最近考慮加入一間新創公司
該公司表示因為草創初期,公司週轉資金不足,
希望薪水部份用 60% 給現金、40% 用會計方式記帳說公司欠我錢的方式處理
公司欠帳部份,等公司拿到投資或有營收時償還(換句話說,沒有明確償還日期)
一般而言我覺得談這種條件是給自己找麻煩、增加不必要風險,
但滿喜歡該公司在做的事及理念,所以有考慮接受
想請問實務上真的有人這樣做嗎?
真的要這樣做的話,約要怎麼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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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表示因為草創初期,公司週轉資金不足,
希望薪水部份用 60% 給現金、40% 用會計方式記帳說公司欠我錢的方式處理
公司欠帳部份,等公司拿到投資或有營收時償還(換句話說,沒有明確償還日期)
一般而言我覺得談這種條件是給自己找麻煩、增加不必要風險,
但滿喜歡該公司在做的事及理念,所以有考慮接受
想請問實務上真的有人這樣做嗎?
真的要這樣做的話,約要怎麼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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