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公司裁員老員工,資遣費如何計算? - 工作Robert · 2011-10-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公司老員工待了20年了,越來越油條,老闆也管不動,面臨業務縮減,公司已呈負債狀態,員工每天中午過後就到處閒逛,不得已之下選擇裁員,但裁員名單都是些很混的老員工,不知該如何計算資遣費?聽別人公司說底薪三個月給付就好,是真的嗎?公司財務都快負荷不了,請求大家給個正確解答~謝謝...Showmore工作All CommentsThomas2011-10-041)聽別人公司說底薪三個月給付就好,是真的嗎?假的2)不知該如何計算資遣費?先確認有沒有改新制?一直都適用舊制,未改新制~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計算即可94/7/1~99/6/30有改新制~舊制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計算+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資遣費3)勞基法第17條(舊制資遣費之計算)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Liam2011-10-06我家這邊的狀況跟您公司差不多~感同身受!Caitlin2011-10-08toㄕㄕ勞動基準法第17條資遣費是無上限規定的...也就是舊制資遣費無上限.6個月上限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是規範新制資遣費的Gary2011-10-07hi你好阿遣費之計算在96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依你所選的退休金制度而有所不同,分為新舊兩種方式,計算方式如下:舊制勞基法(94-6-30前):當勞工被資遣時,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依照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勞動基準法第17條)新制勞基法(94-7-1後):新制開辦後,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選擇新制的勞工若被資遣時,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二分之Related Posts新北市中低or低收入戶的資格請問紫微大師幫忙解盤請幫忙英文履歷中翻英感謝找活動短期工讀的工作彰化縣中低收入戶標準這樣合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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