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要用自己的假做18小時志工合法嗎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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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目前在醫院上班,院內規定到職滿一年後

需要用自己的積假於院內做志工18個小時

所以等於一年少了2天又2小時的假,這樣算合法嗎?

我們平日會輪流值班,值班時間為18:00-21:30,人事要求我們必須在18:00以前打卡

這樣的值班費用只付給我們300元,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醫院適用於變形工時,大家都是這樣回答

因為刷卡紀錄沒有超時,所以勞工局來也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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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8-19
不合法 先打卡繼續加班就明顯規避記錄工時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8-20
適用變形工時又這樣幹代表他知道違法在躲了 講法騙你用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8-25
請問志工的部分合法嗎?
Carol avatarCarol2016-08-26
不合法
Harry avatarHarry2016-08-27
志工部份只要不是強制要求就灰色地帶 有罰則就不合法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8-31
如果志工列入績效考核呢?
John avatarJohn2016-09-05
我相信公司不會這麼蠢白紙黑字說這是考核項目
如果他這麼蠢就拍張照給勞工局檢舉 很不方便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9-05
為什麼要做志工 根本就不合法阿
Dinah avatarDinah2016-09-06
什麼爛醫院
Noah avatarNoah2016-09-09
該不會是慈濟吧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9-10
哈哈哈我知道一定是彰基不然就是慈濟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9-14
這樣的事情如何 自助?
如何舉證?
Gary avatarGary2016-09-17
沒辦法舉證才來問大家,因為志工班表上是自己排休假
但做志工時管理人員會記錄你做的時數
候班也是要求打卡時間,所以看打卡紀錄根本看不出來
David avatarDavid2016-09-20
這是哪 請檢舉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9-25
寄信問他 他回信的話 就一併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