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合理嗎? - 工作
By Isla
at 2011-07-31T00:00
at 2011-07-3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屬於工廠現場作業員因為懷孕所以想辦理留職停薪在家靜養
但是被刁難
公司要求要把事假病假都請完可是要求要醫師證明
所以除非是有嚴重的原因不能來上班才可以不來
但是我基本上沒有特別身體不適
只是因為公司環境畢竟很多重型機械讓我覺得很危險
而且我很不容易才懷孕老公更是擔心 才希望能留職停薪
上司說我如果辦留職停薪回來上班就等同新進員工
我也欣然接受了但是經理卻說不是你懷孕就可以辦留職停薪
如果想保小孩就離職(不過他說的很委婉)
請問
以公司留職停薪的條件來看對公司並無損失 為何公司不給我辦理
另外
我如果辦理離職公司規定要提前一週 我是否可以辦理後一直請假請到一週完(我的工作無技術性不需要交接)
Update:
離職是因為我的留職停薪被駁回 我如果不想工作就必須離職待產 但是我目前還未提出離職的申請 但是公司規定要提前一週辦理 所以才要知道是不是可以一直請假到離職日
但是被刁難
公司要求要把事假病假都請完可是要求要醫師證明
所以除非是有嚴重的原因不能來上班才可以不來
但是我基本上沒有特別身體不適
只是因為公司環境畢竟很多重型機械讓我覺得很危險
而且我很不容易才懷孕老公更是擔心 才希望能留職停薪
上司說我如果辦留職停薪回來上班就等同新進員工
我也欣然接受了但是經理卻說不是你懷孕就可以辦留職停薪
如果想保小孩就離職(不過他說的很委婉)
請問
以公司留職停薪的條件來看對公司並無損失 為何公司不給我辦理
另外
我如果辦理離職公司規定要提前一週 我是否可以辦理後一直請假請到一週完(我的工作無技術性不需要交接)
Update:
離職是因為我的留職停薪被駁回 我如果不想工作就必須離職待產 但是我目前還未提出離職的申請 但是公司規定要提前一週辦理 所以才要知道是不是可以一直請假到離職日
All Comments
By Eartha
at 2011-08-01T02:17
at 2011-08-01T02:17
勞基法第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如果公司環境是有危險性的是可以要求,有些公司會規定某些需接觸化學性物質的孕婦不可操作,你的重型機械讓你有心理恐懼也算啦~
留職停薪疑問:
留職停薪公司會礙於人力調度問題,不請人也不是、要請人也不是,人力吃緊
如果辦留職停薪回來上班就等同新進員工:
你聽他胡扯!這段期間是不算入年資,但是回來可續延之前的年資
要以請假方式:
就是特休+病假+事假
醫師證明我看你應該去精神門診開立或者去找婦幼觀念強的婦產科醫師,要不然有些醫師會告訴你以前的人耕田種稻還不是挺著肚子做到羊水破,你最好以手機偷拍(不要被發現)工作環境給醫師看、也預留後續若有勞資爭議時使用,記得上傳電腦、把手機刪了,避免被同事把玩發現~
最後一段話不是很懂?
大大是指留職停薪+請假到離職日嗎?
不會是這樣的!
留職停薪復職日未回去報到等同自願離職~
2011-07-31 21:31:46 補充:
依大大20:25:56 補充的
也是不可行,因為最後上班日就是離職日了,既已離職,就不需請假了,要提前7天,是為了讓公司有緩衝時間,但是未上班,等同虛設了
如果有未休特休,公司會給特休代金,但是事、病假這樣請,公司會駁回的
除非大大有回去做個幾天,不知這樣講解有沒有清楚???
其實大大可以先要求改調
公司拒絕~大大再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要求資遣
公司同意~大大就如願了
比大大直接自動離職應該會比較有利於你
2011-08-01 16:22:48 補充:
主管高興都來不及了,怎麼會刁難?
大大處理此事太草率了!
雖然快速~但未爭取自己的權益
好好養身吧~
By Steve
at 2011-07-31T01:00
at 2011-07-31T01:00
假設如果你是經理 那你如果管你的員工?
畢竟 經理 又不是老闆.
雖然你覺得是刁難 但是 也沒說不讓你離職阿
安排新人 也是需要時間的 喔.
請尊重雙方的權益 你自然會有應得˙ 的尊重
放心去寫離職單 就算最後 你領錢的時候 你有問題
也可以 申請勞資糾紛(ˇ但是成效不大)
不過 如果你真的是考慮安全的問題
那就離職吧 如果 你考慮前的問題
那就案造規定吧
By Callum
at 2011-07-31T18:37
at 2011-07-31T18:37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年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公司要求懷孕期間先將事、病假、特別休假請完是合法的
至於勞工在懷孕期間仍可請「停薪留職」,其准駁權在主管或雇主,雇主不准的理由是公司內規規定,法律尚未規定勞工在懷孕期間雇主必須准假
若准假,就算是雇主或主管同意啦,既其「同意准假,就沒有年資歸零的理由」呀
若年資歸零,雇主與主管就沒有准駁「停薪留職」的權利了,不是嗎?
2011-07-31 20:25:56 補充:
另外兩性工作平等法與勞基法都有規定
勞工懷孕期間,雇主或主管應調整職務(較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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