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任職的公司工作7年6個月,任某部門的主管(2006-),但在今年8月中,公司發公開的mail通知,為增加管理上的彈性運用,將我所在的部門與其他部門合並。第二天有經理來說,你有看到mail了吧,現在你就屬其它部門的主管來統籌管理。但是在11月的薪水中扣我當初任主管的加薪(當時加底薪)及追扣10月,並將職稱改為生產技術員,期間公司雖有裁員,目前該部門也還存在且沒有裁員,我在任職期間沒有犯任何錯誤而受懲處,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是
公司這樣扣薪合法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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