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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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告的結構及作法說明,"公告事項"段的製作規格,下列何者為非?
(A)應將公告內容一項完成
(B)應將公告事項冠以數字
(C)應將公告層次分明,清晰醒目
(D)應將公告事項另列低格書寫

答案A
請問A的原因是公告事項可以分很多項,不用一項完成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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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4-24
選項A是正確答案,「應」將改成「得」將,也就是說:
Joe avatarJoe2013-04-25
依主旨繁簡、責任輕重可列一項也可列成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