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屬地主義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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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屬地主義還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需要大家的回答!!


1.丙是英國人,未婚,在台北市的醫院生了一名男嬰---不可取得我國國籍

2.桃園機場旁發現黑色膚色甫出生棄嬰,經查其生父母不明所以送交孤兒院--可取得我國

國籍

我國是屬地主義,但是如果在我國產下嬰兒,知道父母(別的國籍)其中一人,

就不可取得我國國籍,但是若生父母不明的話,就可以取得我國國籍,這樣子

的解釋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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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4-12-28
正確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1-01
我們中華民國是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喔!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1-02
請參考國籍法第2條,只要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1-04
DogJ大講的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