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公民素養-法律知能 - 工作Christine · 2008-09-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有一個人白天在一家公司當業務員,晚上兼開計乘車,不慎撞傷行人,請問這個人需要負刑責?又是否構成業務上傷害?那是根據什麼法令依據?如果知道請告訴我,謝謝!!工作All CommentsAndy2008-09-26先引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與版大參考: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Olga2008-09-22那個人只需要負傷害罪而已不構成業務上傷害因為根據刑法第284條第2項只有在執行業務時傷害對方才算業務傷害條文如下: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 Posts拜託你們幫幫我好不好我妹一直想出去不ㄓ如何是好工作問題!!找到都快瘋了[急]徵求飲料店員工(女性佳)我喜歡上獅子女,但是年紀......(限女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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