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公法與私法 - 考試Eartha · 2013-11-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考古題 Q:關於公法與私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98地方三等) (A)國家為一方當事人之法律關係,可能為公法,亦可能為私法 (B)公私法所涉及之法律救濟途徑不同 (C)公私法法律關係所本之基本原則不同 (D)國家機關與私人間不可能成立私法上法律關係 ANS:(D) 我選(A) 我的想法: 公法 私法 國家 私人→私人 ↓ 私人 為什麼選(D)?? -- 考試All CommentsBarb Cronin2013-11-01D就是私經濟行政啊Quintina2013-11-04因為不採主體說Doris2013-11-09國家機關也是有可能要買便當的…Robert2013-11-09推一樓,私經濟就算私法Ethan2013-11-14因為 國家→私人也有私法Caroline2013-11-18主體說因此不被承認是通說Faithe2013-11-19國家還是會跟人民從事私經濟行政,例如:買文具用品等Enid2013-11-21借問:c選項的基本原則各是所指為何?(c選項有看沒懂)Yedda2013-11-22樓上把公法和私法的定義看懂就知道了Ursula2013-11-24行政院訂便當這就是以行政機關進行的私法行為阿Related Posts基本電學 問題突破台灣會計師難考的困境101的行政法/公務員法台船公司102年度新進職員、技術員簡章企業管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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