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或私立教師的解聘 不續聘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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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 有看到有人(老師? 律師)分享
憲法訴訟法判字第11號
公立學校(私立學校?)的不續聘 的性質

但是現在找不到 且我看了第11號
覺得寫了一大串 就是不寫重點 '行政處分'還是'行政契約'
ps (我知道我功力太差)

希望有人可以跟我講一下 是在這個版的哪篇
或者第11號講的到底是行政處分還是行政契約
謝謝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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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23-04-10
以前的實務見解多認為不續聘是一種行政處分VA,但這
樣就又有雙行為並用禁止的問題
111憲判字11在「公立大學教師」不續聘的情形,改見
Doris avatarDoris2023-04-11
解--當初聘任是行政契約VV,解聘=VV不續聘的意思表
Andrew avatarAndrew2023-04-11
示。不服再申訴的決定則是VA,可以對那個VA打撤銷訴
Connor avatarConnor2023-04-12
最後一句,更正一下,大法官是說:於以中央主管機
名義所為之再申訴決定,侵害公立大學之自治權時,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3-04-11
學自得對該再申訴決定,循序提起行政訴訟。【17】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3-04-12
知道了 謝謝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3-04-11
不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