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對應有部分的優先承買權懇請解惑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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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有人土地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有明文規定。小弟對於其範圍、性質
、要件均無疑惑。
惟優先承買權既係建立於共有人與第三人的買賣契約之基礎,則優先承買權人復又請求建
立同樣的債權契約。既然以同一標的為內容的兩契約並屬債權性質,無孰先孰後,問此時
出賣人應向何人履行契約?
再者若向優先承買權人履行之,則原契約之第三人不就很無妄嗎?
又出賣人是否無論如何都要向其中一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小弟這是第一次在PTT上發文,尚在摸索中,排版若不好還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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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4-09-16
1.出賣人應向他共有人履行契約 因土34-1IV已經提到有
Steve avatarSteve2014-09-16
優先購買權 故其為具有優先效力的債權 根據34-1IV得以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9-16
同一價錢購買 但一般會遵照土104以同一條件購買
Noah avatarNoah2014-09-16
都叫“優先”承買權了,你覺得呢?
Carol avatarCarol2014-09-19
其實不是很理解你第一題要問甚麼@@ 至於第二題
則是原契約第三人得根據民法226要求損害賠償
Isla avatarIsla2014-09-22
但是某些學者認為 這樣子會造成債務不履行的發生 所以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9-24
認為優先購買權不以他共有人與第三人成立契約為要件
Lydia avatarLydia2014-09-27
有錯煩請指正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10-02
關於第一個問題,試舉王澤鑑老師在民法物權第281頁
John avatarJohn2014-10-06
末段:設甲將應有部分出賣於丙,丙對甲訴請履行。
而共有人乙亦對甲以訴聲明行使優先購買請求權時,
Olga avatarOlga2014-10-08
法院應如何裁判?王澤鑑老師認甲對乙、丙均負履行義
Freda avatarFreda2014-10-09
務,情形相類雙重買賣,但法院仍應為丙勝訴判決。
可是為何為丙勝訴判決老師並無述明理由,小弟是遍查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10-11
強猛張律師參考書與估狗也尋無答案...。
最後感謝K大與A大回覆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0-14
這種雙重買賣無損害賠償可能,原因在於買受人係知悉
出賣人係用土34-1,會有優先承買權,故在買賣當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0-16
出賣人不會有故意侵權的問題
Doris avatarDoris2014-10-17
所以在請求損害賠償上,這是屬於嗣後不能,依第225
Sarah avatarSarah2014-10-20
條第1項加第266條第1項處理咯@@ 謝謝!!
Tom avatarTom2014-10-23
但還是不懂為什麼法院應判給第三人,如此土34-1第4
Mason avatarMason2014-10-25
項優先承買權規定不就形同具文?
Necoo avatarNecoo2014-10-26
判給後者應該是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10-31
我推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11-04
我的想法是最後應出賣給優先購買權人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11-05
不好意思記錯 感謝指正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11-09
我記得我唸過就第三人與出賣之共有人訂立之買賣契約,第
三人不能訴請履行,我書放辦公室,明天幫你確認。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11-10
不過從二重買賣推不會錯,想買的共有人一表示,即行使形
成權,買賣契約當然成立 ,出賣共有人要避免,當然是一開
始就賣想買的共有人,不然日後當然要買賣契約無法履行的
一方負債務不履行,這是沒問題的。
Steve avatarSteve2014-11-13
更正: ……不然日後當然要對買賣契約無法履行的一方……
Olivia avatarOlivia2014-11-14
95台上2214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1-16
你唸書可以發現,想到這樣的問題,很不錯喔
Una avatarUna2014-11-17
95台上2214要旨:且為實現應由優先承購之共有人優
先購買之立法目的,是於該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之
後,原承買人自不得請求出賣之共有人所有權移轉登記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1-18
。謝謝P大忙碌之餘還幫小弟找裁判解惑!!內牛滿麵
Donna avatarDonna2014-11-22
不過要記得一個前提喔~就是想買的共有人請求時,不動產
還沒移轉登記給第三人喔
Kelly avatarKelly2014-11-25
再跟你多說一點吧~因為這是我碰到的案子。其實出賣人未告
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實務上還是會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侵
權損害賠償的問題喔。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11-29
謝哲勝:買賣成立時, 他共有人有期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