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體檢氣喘問題 - 工作
By Zora
at 2009-12-02T00:00
at 2009-12-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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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疑惑!
今天收到兵役體檢單(我不是怕當兵)
他後面有寫 有氣喘疾病者需要帶『一年內』的氣喘病例書
我的疑問是!我在幾年前都是跑大醫院看醫生 也有過很多次急診紀錄
都是因為氣喘沒辦法 需要去看醫生 也有過在大醫院治療!
但因為這幾年工作較忙碌!發病時大多在診所看!又加上自己有買肺部擴張劑
所以這幾年就都沒有往大醫院進去!
我想問的是 不知道診所所開的證明可不可以?如果說我去申請診所的
又加上去大醫院把以前舊的病例也申請出來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用?
還是一定要在這一年內有在大醫院看過的紀錄?才有用?
那如果是因為氣喘疾病!是會怎樣?有人跟我說國民兵 有人說替代役
煩請各位幫我解答 因為實在很困惑!還有我是單親家庭!可以申請什麼幫助嗎?
今天收到兵役體檢單(我不是怕當兵)
他後面有寫 有氣喘疾病者需要帶『一年內』的氣喘病例書
我的疑問是!我在幾年前都是跑大醫院看醫生 也有過很多次急診紀錄
都是因為氣喘沒辦法 需要去看醫生 也有過在大醫院治療!
但因為這幾年工作較忙碌!發病時大多在診所看!又加上自己有買肺部擴張劑
所以這幾年就都沒有往大醫院進去!
我想問的是 不知道診所所開的證明可不可以?如果說我去申請診所的
又加上去大醫院把以前舊的病例也申請出來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用?
還是一定要在這一年內有在大醫院看過的紀錄?才有用?
那如果是因為氣喘疾病!是會怎樣?有人跟我說國民兵 有人說替代役
煩請各位幫我解答 因為實在很困惑!還有我是單親家庭!可以申請什麼幫助嗎?
All Comments
By Ursula
at 2009-12-02T20:39
at 2009-12-02T20:39
1.支氣管喘息,一年以上未發作,肺功能障礙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為常備役乙等體位。
2.支氣管喘息,未達輕度肺功障礙,曾於最近一年內發作二次以上,有發作紀錄可資證明者,為替代役甲等體位。
3.支氣管喘息有發作紀錄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為免疫體位。
4.支氣管喘息,檢查時未發作者,為難以判定體位者。
附註:
一、支氣管喘息激發試驗後及氣喘發作時所做之肺功能檢查報告,不作為體位判等之參考。
二、役男支氣管喘息發作之紀錄,應以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具胸腔內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三、肺功能障礙及檢查見本標準表第四十五項備考欄。
由上得知…建議你還是「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具胸腔內科專科醫師」再檢查一下… 並出示證明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兵役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
第 4 條
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第 41 條
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得予緩召:
一 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二 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三 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
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四 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無同父兄弟者。
(二) 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三) 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
(四) 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五 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六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
者。
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民國 92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
第 3 條
服替代役之申請及甄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 核定員額:主管機關於每年二月底前審查需用機關提出之替代役類別
及員額需求,報請行政院核定。
二 公告:主管機關依行政院核定替代役類別及員額,擬定替代役甄選簡
章,並公告之。
三 申請:由役男或其代理人於公告申請期間,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戶
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提出。經受理後,於核定之日前暫不
徵集。
四 甄選:於公告後二個月內完成。申請人數在核定員額內時,逕予核定
;逾核定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前項作業得由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於當年內分次辦理。
第一項第一款核定員額不含因宗教、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人數。
第一項第二款甄選簡章應說明替代役各類別之錄取員額、甄選資格、方式
、服役期限、待遇及限制條件等事宜。
第 4 條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資格及甄試順序如下:
一 宗教、家庭因素:役男因宗教信仰理由合於第五條規定,或因家庭狀
況合於第十一條規定而申請者。
二 專長資格:
(一)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類別專長證照者。
(二)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類別專長
證照者。
(三) 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同需用機關指定之相關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
三 志工資格: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
小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役男,得優先服該相關類別替
代役。
四 一般資格:役男不具前三款所列資格而申請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之役男,如經甄審未入選或條件不合時,得依其
志願備選一般資格之甄選。
一般來說單親是要當兵的…如你的條件有符合上述者…則有機會作替代疫或就近服役等~(可去就近的公所兵役課再問清楚點~)
也由一些機構再詢問看看…
臺北縣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單親家庭福利與補助全文過長;請行自參考)
http://www.singleparents.org.tw/welfare.htm
單親家庭緊急事故之短期生活補助:(單親家庭福利與補助全文過長;請行自參考)
http://blog.xuite.net/ws.dye/dream/14133728
By Yedda
at 2009-12-05T11:31
at 2009-12-05T11:31
By Rae
at 2009-12-03T18:44
at 2009-12-03T18:44
這問題不難解決,以後發病就請到大醫院就診,記得是急診,
因為要ㄧ年內有2次的急診紀錄,尤其現在又是冬天正好是氣喘發病期,
如會擔心沒有發病,請多喝冰水多抽菸,這樣不發病都難吧,
再來就是以前的病歷紀錄都請出來,不管是大醫院還是小診所,
兩次及診紀錄有了之後,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跟他明講你的情形也沒有關係,
醫師人好報告就會開漂亮點,拿到診斷書才在送去區公所申請改判體位試試看囉!
如還有問題可到:http://tw.club.yahoo.com/clubs/Everybady_come_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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