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強制性之轉換工具 (關於每股盈餘)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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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版上的高手,課本關於每股盈餘的題目看不太懂><

課文如下:

具強制性之轉換工具,如到期須強制轉換為普通股之特別股或債券,因為隨著時間經過,
到期時必須轉換成普通股,不論是發行人或持有人都沒有選擇的權利,因此視同發行時
即已發行普通股,必須自發行簽約日起即納入基本每股盈餘股數之計算。由於已納入基本
每股盈餘之計算,自然也同時納入稀釋每股盈餘股數之計算。

例如,崑山公司於X1年初發行三年後須強制轉換成普通股之可轉換特別股,未來會轉換
1000股普通股。因此,即使X1年還是處於特別股之狀況,但因為視同於簽約日即已發行
普通股,崑山公司在計算X1年基本每股盈餘之股數(分母)時,普通股股數需增加1000股
,要強調的是,在計算每股盈餘之盈餘(分子)時,X1年特別股股利不得加回。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特別股股利不能加回?老師告訴我查公報,我有查到關於反稀釋性,
不過還是不太理解,麻煩各位高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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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3-10-22
我知道強制性轉換特別股是一種負債而不是權益,所以其股利
是否也屬於利息的一種,故不需要加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