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跟大家請教:
依據平權條例11條,耕地租約被徵收的補償方式,是由政府補貼改良土地費及尚未收穫農
作物給承租人
而土地所有權人則是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餘額的1/3給承租人
問題是,在土地徵收的情況下,不是免徵土增稅嗎?為何還要扣土地增值稅呢?麻煩各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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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平權條例11條,耕地租約被徵收的補償方式,是由政府補貼改良土地費及尚未收穫農
作物給承租人
而土地所有權人則是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餘額的1/3給承租人
問題是,在土地徵收的情況下,不是免徵土增稅嗎?為何還要扣土地增值稅呢?麻煩各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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