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攤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損之所得稅利益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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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 20x1 年之稅前損益包括: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損$650,000;
非常利益$600,000;
停業單位損失$150,000。
此外,當年並更正以前年度多認列之折舊費用$450,000。所得稅率為:
$200,000 以下 15%,
超過$200,000 者 25%,甲公司於 20x1 年並無暫時性差異。試問甲公司 20x1 年
應分攤至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損之所得稅利益為: $162,500


這題之前問了幾次不過好像都沒有人知道.....

請大家幫忙解釋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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