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結書內容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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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1-12-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因工作受傷,業主要和我和解賠償,但我擔心對方談好和解金又不履行,我能不能先立下切結書,待對方於期限內支付和解金後,再給予和解書確認。
另切結書大致如下,內容可以嗎?
切結書本人 (以下稱甲方)為╳╳百貨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5日起改建廁所案業主,工人○○○(以下稱乙方)於打石作業施工過程,因他人疏失,意外遭到掉落傾倒磚牆擊中,至背部挫傷,第二、三節尾椎橫突骨折。
經雙方協調,甲方願支付乙方醫療費及工作損失90000元整,並於民國101年1月5日親自交付乙方,以換取和解書。如甲方未於期限交付和解金,乙方將依法提告違約及刑、民事責任。立約人(甲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已更新項目:
請問昇,如果對方要說謊,拿到和解書後,不給和解金。以後上法院,硬說謊我給了啊,不然哪來的和解書。
那不是很麻煩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知道了,昇,thanks.
但我想再看一下其他網友的意見。
3 個已更新項目:
胡里胡塗:
這事件現場有兩個加害者,一位間接、一位直接。我有查詢過,公安事故業主是一定是要負責任的。如果業主答應負責我醫療費及全部工作損失,我可以在調解會中向那兩位加害者請求精神賠償嗎?因為那兩位加害者很沒道德,近四個月來(真實是發生在9月初)不聞不問,還有一人厚著臉皮說謊賴給另一個人。
4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可提出的金額多少?我背部大面積挫傷、且脊椎橫突二、三節骨折位移。休息了兩個半月後疼痛感大致消失了,現在工作只能從力道輕的開始。但右半部屁股上半部與腰接觸部分不定時會隱隱抽痛酸麻,醫生說這是血液循環不良引起慢性發炎,我做過復健,進展不大。所以只要出現抽痛,就很生氣沮喪,不知何時才能完全復原。所以我如不對他們提出精神傷害賠償,有時心情真的無法平靜。我想向直接加害要求8萬、間接加害要求6萬賠償,可行嗎?以他們從事這工作一個月有五、六萬的收入,應該不過份吧!
5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昇及胡里胡塗提供的答案,尤其胡里胡塗鉅細靡遺。雖然答案沒能到我我想要知道的程度,但昇的答案給我一個重點提示,不過還是謝謝胡里胡塗。

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1-12-22T06:21
我給你法院的規格寫法 (法院裡面的行政人員寫給我的)
不需要給錢之後才給和解書 直接雙方寫完就OK 錢沒給就提告就可
最好去警察局裡和解比較有利 像我當初是在法院裡面寫3張 1張在法院 2張對方跟我個1張 寫1 張 要簽名部分先別寫 然後影印2張=3張 正本自己拿影本可給警察跟對方(如果不履行直接提告 這樣比較好)
和解書
(甲方及加害人)XXX (對方)與 (乙方即被害人)XXX (你)因為╳╳百貨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5日起改建廁所案,於打石作業施工過程意外遭到掉落傾倒磚牆擊中,至背部挫傷,第二、三節尾椎橫突骨折,經雙方達成刑事、民事和解。
和解內容如下:
一:甲方願連帶給付乙方醫療費及工作損失新台幣玖萬 元整,並於民國101年1月5日(上午或下午)親自交付乙方。
二:乙方願拋棄其餘刑事、民事請求權。
以上和解內容經雙方當場閱覽無議簽名如下:
(甲方)XXX(對方)簽名+蓋章
電話
住址
(乙方)XXX(自己)簽名+蓋章
電話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1-12-18 19:49:14 補充:
很簡單 你如果怕他不支付要證據 就是請他用匯款的 一定有紀錄
那和解書裡面這裡要修改
一:甲方願連帶給付乙方醫療費及工作損失新台幣玖萬 元整,並於民國101年1月5日(上午或下午)電滙XX銀行或者中華郵政 局號XXXXXX帳號XXXXXX交付乙方。
2011-12-18 19:50:21 補充:
請他用賄款的 最有證據 銀行不會騙人 你也不怕被騙 但是要寫對帳號 別到時候寫錯就麻煩
2011-12-18 22:12:53 補充:
沒關西 因為我的和解書 是從法院裡面的行政人員把他們的和解書格式抄寫下來的 因為她們不賣 所以只好買橫格紙張照他們的內容抄寫下來跟對方填寫和解書
能幫到你就好 ^^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1-12-21T19:29
斌宏安安: 這是工安事故,如何做才是對您有利? 請向當地(發生地)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均由地方上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擔任,免費為民眾調解糾紛案件;以下是您可以申請和解或申請調解,而調解或和解書用區公所的調解或和解書對您也比較保障。 如何申請和解: 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 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 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視同法院之判決。 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 和解書沒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有雙方及證人蓋章並填寫和解內容及日期即可。 一定要有家屬之委託書或同意書,才是有效的代理人。 無效的代理人,其和解書屬無效的契約,和解無效。 當事人死亡時有效的代理人依其繼承優先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如何申請調解: 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詳填雙方之姓名及連絡地址。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並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調解不成立,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 辦理調解案件流程?
 (一)提出聲請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二)受理   依據「鄉鎮市區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調解聲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予辦理。  (三)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調解委員會接受聲請後,七日內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四)調解   1、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調解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調解結果可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二種。  (五)繼續調解   1、當事人於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原則上視為調解不成立。   2、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程序,因無法達成協議而調解不成立。   3、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或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再另訂調解期日繼續調解。  (六)移送偵查   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鎮、市、區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七)不成立證明書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八)轉報   1、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應作成調解筆錄即調解書,當事人於認可各項記載與事實無誤後應簽名蓋章於其上。   2、依規定調解委員會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報知鄉、鎮、市、區公所。  (九)審核   鄉、鎮、市、區公所對於所有調解成立事件,均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不待當事人請求,一律依權責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十)調解案件一經法院核定成立,調解案件始視為調解成立。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5958006/o/1011121804...
2011-12-20 21:38:02 補充:
業主與加害者負連帶責任!(勞安法第16條參閱)
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參閱)
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93條參閱)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95條參閱)----也算是精神損失補償
至於請求多少具體金額,請版大依上述衡量再提出!
2011-12-20 21:38:04 補充:
業主與加害者負連帶責任!(勞安法第16條參閱)
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參閱)
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93條參閱)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95條參閱)----也算是精神損失補償
至於請求多少具體金額,請版大依上述衡量再提出!
2011-12-20 21:39:07 補充:
業主與加害者負連帶責任!(勞安法第16條參閱)
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參閱)
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93條參閱)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95條參閱)----也算是精神損失補償
至於請求多少具體金額,請版大依上述衡量再提出!
2011-12-20 21:42:17 補充:
調解的效力及好處:
 (一)效力: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二)好處: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或報酬。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2011-12-20 21:42:36 補充:
調解的效力及好處:
 (一)效力: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二)好處:
◆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或報酬。
◆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1-12-22T02:58
如果你認為雇主可以信,就寫和解協議書,不過,訴訟外和解只有一般契約的
效力而已,如果雇主「皮皮」就是不爽付錢,您也只能依民法「契約不履行」
來起訴老闆,請求強制履行。
如果,老闆是那種信口開河,說話都可以不用負責任的,那麼,建議您直接去
告老闆後,當庭和解。訴訟上和解比較有拘束力,老闆事後如「皮皮」不願付
錢,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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