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結書性質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關於切結書性質有三說
準負擔 處分外負擔 行政契約

念完後忽然聯想到羈束行政跟裁量行政

如果以法規是否有規範及羈束/裁量行政切入

有規範
羈束行政=應提供切結書
此時切結書比較像是處分的附款 人民無選擇空間走準負擔或處分外負擔
裁量行政=行政契約
不論機關或人民提供切結書 人民都有選擇是締約的自由 與行政契約具有雙方的特性類似

無規範=行政契約
同裁量行政

想請益這套思考方式有漏洞嗎..?
如果沒有的話 在四等書官考試上能否用自己的見解?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20-12-04
須相對人申請之行政處分?法定構成要件是"提出切結書"或
Wallis avatarWallis2020-12-05
"法定構成要之履行"?想法還不成熟,所以刪除了兩篇文。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2-08
重點在於人民不依切結書履行時要如何處理?提出切結書
就只是一個可補正的申請行為罷了,欠缺又不補正,則原
處分違法得撤銷。如果能有或能想出實際案例會更有幫助
Iris avatarIris2020-12-10
考上了之後好像要填 也不知道為何
Ula avatarUla2020-12-15
切結書只有自己簽名有什法律效果?要約?禁反言?
Zora avatarZora2020-12-16
重點是人民有沒有受法拘束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