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已判定~民事還要的到錢嗎? - 工作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11-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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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月份騎機車在無號誌十字路口與汽車發生車禍...
目前刑事已寄來依張簡易判決書.對方被告以過失傷害偵查終結.
此次車禍我人車倒地.受有左側腳踝踝骨骨折.關節曩裂傷之傷害~
經醫師鑑定需要2ㄍ月休息~無法走動.
機車部份維修2萬2千~~
因對方他出示一張他的車子損失費用6萬多元~
之前已有去法院偵查庭開一次庭~檢察官認定我過失比較大~
這樣是否會影響我對他要求民事賠償的部份?
P.S:我要求的工作損失以一天800元工資計算.差不多2ㄍ月~
接下來如果向法院上訴民事.是否能向對方要求該有的補償!?
已更新項目:
對方無照駕駛!

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0-11-27T05:19
你沒描述雙方到達路口內容我來用猜的 在無號誌十字路口與汽車發生車禍...
我方可能是左方車對方為右方車 我方可能是轉彎車對方為直行車

肇事責任因素我方為肇事責任因素主因 所以我方肇事責任比較大
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因素%1以上對方就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 一定成立就如此案件一樣在刑事部份檢察官會降此案件移送法官判決
在對方上法庭時檢方法官會曉以大義 對他解釋不和解 要判刑多少時日之下 他會找你庭外庭內和解的 和解完你在撤銷告訴就沒事了 你也拿到你該有的賠償 機車修理費用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都可要求都沒問題 因為對方被判一個月 最低至少要3萬元罰款易科罰金給政府的另要判賠給你的體傷機車修理損失 他拿捏一下給你就不會判刑又沒前科紀錄時 當然願意給你 還要請你答應 再開法庭第一庭辯論進行(前)(中)可提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此民事訴狀需跟法院購買一份3元 內容一般會寫很簡單 當然一般民眾是不會寫的 在法院有法律訴訟諮詢處可詢問如何寫免費諮詢
一般保險公司或是法院以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為:主因負70%,次因負30%,「同為肇事原因」各佔50%,「亦有
過失」約佔40%,「亦有疏失」約佔30%,「亦有疏忽」約佔20%,「稍有疏忽」約佔10%。但最終還是以法官自由心證為準下去判定為多少%
以我方需要休息2個月這只是醫生初期的判定
你可要求對方的部分如下:
一.醫療上支出:所謂醫療上支出 包括必要的住院費 手術費 藥品費 診斷費…等 該費用是否為必要 應由專業醫師之判斷認定 被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賠償者 應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係指事故前所不須 事故後所必須者而言 如就醫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 住院期間的伙食費 看護費…等 實務上皆得請求 被害人主張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三.非財產上之損害 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此種賠償類型因無具體可見之損害 難有一定公式計算賠償數額 故實務上法院多會參考被害人的年齡、身分、地位、職業…等因素 個案酌量
四.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 薪資理賠: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勞動力減損 係指被害人因傷而無法工作而言 單純的未工作不等於不能工作 被害人主張薪資理賠者 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薪資證明為憑 如無薪資證明已勞保最低工資17280月薪要求 五 .物之毀損之損失:修繕的發票或收據為憑 工資、零件都得一一列舉 受損部位及更換零件以照相為憑
再以上可以要求對方一定要有依據 不能提出依據當然就無法要求對方 最後要以肇事責任因素下去判定30%賠償給我方
對方車輛修理費用需要6萬多也是一樣一定要有修復過程照相及跟換零件照片 一般車輛維修部分 一方修理2萬多另一方修理6萬多就會有點離譜 當然在雙方都是機車 因撞擊後掉入水溝或是斷捱峭壁或是在撞擊旁邊障礙物才會使修復完整費用提高 單單以6萬多估價單就要求對方賠付有點困難 法官會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據在依我方肇事責任因素70%下去判定我方需要賠償給對方多少 對方如提不出證據那就無法判定
須注意的地方 再車輛受損 法院有固定零件固定折舊公式,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再來是無照駕駛無關肇事責任因素 無照只是行政違規 必須面對警察開立紅單罰款而已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施行說明(無照駕駛屬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第五條、不給付及追償事項︰ 不給付事項︰ 1.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故意行為。 2.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犯罪行為。
追償事項︰被保險人為1.酒醉2.吸毒3.故意4.犯罪5.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我方為受害者可申請強制險 在由強制險公司追償對方
我方可以申請的部分為:
給付範圍及保險金:(99年02月28日0時起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適用)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二十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一百六十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六十萬元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八十萬元
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強制險可申請部分:其中醫藥費用最高20萬元。
所有健保除外部分(自負額)有多少請領多少,但不包括特殊用藥,及國術館推拿醫藥費用,及中藥大八寶費用,
於病情持續醫療告一個段落後, 2年之內都可以申請 不用急於一時申請。
2010-11-23 19:52:31 補充:
看護費用請醫生在診斷書中註明出院在家需要人看護 即可申請一天1200最多30日
交通費用 門診急診有幾趟申請幾趟往返醫院以計程車費用往返多少為準 有收據最好沒收據可向保險公司拿制式收據填一填即可申請
殘廢等級申請:於持續醫療後一年留有後遺症 請醫生開具診斷證明喪失何種機能即可申請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0-11-24T14:24
刑事已經決定
表示對方要承擔刑事刑責了
現在您要對他求償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是依照雙方肇事責任判賠
這時....你要負擔的責任比較多
要對方完全賠你....不可能了
有時....你還必須賠給對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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