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處刑實務見解疑問 - 考試
By Freda
at 2021-07-07T12:16
at 2021-07-07T12:1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038321971 (EasonPAL)》之銘言:
: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96年台上6861判決中提到「而該第四百五十一
: 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前條第一項之案件」,應係指法院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而言,並
: 非祇限檢察官以書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同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法院逕以簡易
: 判決處刑之案件亦屬之,否則同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審判中求刑協商之規定,勢
: 將成為具文,殊違立法之本意。」
: 不太理解為什麼把451-1I擴張解釋,包含449II,與451-1III有什麼關係跟影響,是不是
: 因為這樣解釋,449II才能受451-1IV但書的限制?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簡易判決處刑依據449第1項及第2項及451條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在偵查中由檢察官聲請。(把它稱為A類型)
第二類:檢察官是依通常程序起訴,但是法院認為適合用簡易判決處刑。(把它稱為B類
型)
那451-1第1項的文義是規定
A類型的案件,如果被告在偵查中自白又有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或緩刑範圍等等,可以
用這個基礎,向法院為同樣科刑或緩刑宣告之情求。(被告偵查中的科刑請求,簡稱被偵
科),實務上檢察官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時,很少會就科刑讓被告表示意見,所以被偵
科發生的比例應該是很少。
所以依據451-1第3項的文義就規定
A類型的案件,被告如果沒有「被偵科」,那在審判中可以向法院做一樣的請求(把它簡
稱為「被審科」)。
那96年台上6861判決這個實務見解它認為
如果是B類型的案件,因為是到了法院才改成簡易判決處刑,所以不可能會有「被偵科」
的情形發生(檢察官連簡易判決都沒聲請了,怎麼可能會讓被告有科刑表示的機會),但
是還是讓「被審科」可以擴大適用到B類型,但是我覺得理由應該不是那個判決講的會讓
451-1第3項形同具文,因為451-1第3項本來文義就是指A類型但是沒有「被偵科」的時候
,可以到審判中再來「被審科」,比較合理的解釋應該是類推適用B類型也可以適用,
451-1第3項的「被審科」,因為沒什麼道理A類型沒有「被偵科」,但審判中可以「被審
科」,B類型卻不行。
以上是個人意見,沒有查閱相關學說見解,講錯請多鞭策。
--
: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96年台上6861判決中提到「而該第四百五十一
: 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前條第一項之案件」,應係指法院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而言,並
: 非祇限檢察官以書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同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法院逕以簡易
: 判決處刑之案件亦屬之,否則同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審判中求刑協商之規定,勢
: 將成為具文,殊違立法之本意。」
: 不太理解為什麼把451-1I擴張解釋,包含449II,與451-1III有什麼關係跟影響,是不是
: 因為這樣解釋,449II才能受451-1IV但書的限制?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簡易判決處刑依據449第1項及第2項及451條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在偵查中由檢察官聲請。(把它稱為A類型)
第二類:檢察官是依通常程序起訴,但是法院認為適合用簡易判決處刑。(把它稱為B類
型)
那451-1第1項的文義是規定
A類型的案件,如果被告在偵查中自白又有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或緩刑範圍等等,可以
用這個基礎,向法院為同樣科刑或緩刑宣告之情求。(被告偵查中的科刑請求,簡稱被偵
科),實務上檢察官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時,很少會就科刑讓被告表示意見,所以被偵
科發生的比例應該是很少。
所以依據451-1第3項的文義就規定
A類型的案件,被告如果沒有「被偵科」,那在審判中可以向法院做一樣的請求(把它簡
稱為「被審科」)。
那96年台上6861判決這個實務見解它認為
如果是B類型的案件,因為是到了法院才改成簡易判決處刑,所以不可能會有「被偵科」
的情形發生(檢察官連簡易判決都沒聲請了,怎麼可能會讓被告有科刑表示的機會),但
是還是讓「被審科」可以擴大適用到B類型,但是我覺得理由應該不是那個判決講的會讓
451-1第3項形同具文,因為451-1第3項本來文義就是指A類型但是沒有「被偵科」的時候
,可以到審判中再來「被審科」,比較合理的解釋應該是類推適用B類型也可以適用,
451-1第3項的「被審科」,因為沒什麼道理A類型沒有「被偵科」,但審判中可以「被審
科」,B類型卻不行。
以上是個人意見,沒有查閱相關學說見解,講錯請多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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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21-07-12T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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