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處刑實務見解疑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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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21-07-07T12:1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038321971 (EasonPAL)》之銘言:
: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96年台上6861判決中提到「而該第四百五十一
: 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前條第一項之案件」,應係指法院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而言,並
: 非祇限檢察官以書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同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法院逕以簡易
: 判決處刑之案件亦屬之,否則同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審判中求刑協商之規定,勢
: 將成為具文,殊違立法之本意。」
: 不太理解為什麼把451-1I擴張解釋,包含449II,與451-1III有什麼關係跟影響,是不是
: 因為這樣解釋,449II才能受451-1IV但書的限制?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簡易判決處刑依據449第1項及第2項及451條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在偵查中由檢察官聲請。(把它稱為A類型)
第二類:檢察官是依通常程序起訴,但是法院認為適合用簡易判決處刑。(把它稱為B類
型)
那451-1第1項的文義是規定
A類型的案件,如果被告在偵查中自白又有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或緩刑範圍等等,可以
用這個基礎,向法院為同樣科刑或緩刑宣告之情求。(被告偵查中的科刑請求,簡稱被偵
科),實務上檢察官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時,很少會就科刑讓被告表示意見,所以被偵
科發生的比例應該是很少。
所以依據451-1第3項的文義就規定
A類型的案件,被告如果沒有「被偵科」,那在審判中可以向法院做一樣的請求(把它簡
稱為「被審科」)。
那96年台上6861判決這個實務見解它認為
如果是B類型的案件,因為是到了法院才改成簡易判決處刑,所以不可能會有「被偵科」
的情形發生(檢察官連簡易判決都沒聲請了,怎麼可能會讓被告有科刑表示的機會),但
是還是讓「被審科」可以擴大適用到B類型,但是我覺得理由應該不是那個判決講的會讓
451-1第3項形同具文,因為451-1第3項本來文義就是指A類型但是沒有「被偵科」的時候
,可以到審判中再來「被審科」,比較合理的解釋應該是類推適用B類型也可以適用,
451-1第3項的「被審科」,因為沒什麼道理A類型沒有「被偵科」,但審判中可以「被審
科」,B類型卻不行。
以上是個人意見,沒有查閱相關學說見解,講錯請多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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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21-07-12T04:48
a類型書面直接下判決,應該不會有451-1Ⅲ審判中向法院為
之。所以勢必要如同實務見解,將451-1Ⅰ擴及449Ⅱ,451-
1Ⅲ才不會形同具文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21-07-15T23:01
449第1項是規定「得」,但書也有規定「必要」時應訊問
所以A類型審判中還是有可能要開庭。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21-07-19T22:26
449Ⅰ但書確實有可能會開庭,感謝指正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21-07-22T04:01
而且就算是書面審理,A類型案件也沒說不能依451-1第3項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21-07-23T02:23
來「被審科」,實務直接說他是具文有點速斷,我是覺得類
推適用比較有道理。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21-07-24T04:21
個人想法是,b類型雖然是書面下達,但還是要經過準備
程序訊問被告後裁定轉簡易處刑程序,被告並非沒有機會
被審科,所以跟你的想法很像,對於具文這一段覺得太過
嚴重。我參考了幾本參考書跟洗澡熊教科書,似乎都認
為451-1I跟451-1III是平行的規範,但實務(95台非281
)好像認為451-1III的適用是以無451-1I情形的前提下才
有適用餘地。這樣的看法蠻有道理的,畢竟文義上似乎是
這樣規範,但96台上6861的擴大解釋,有點太過複雜(45
1-1III適用以無451-1I為前提,若451-1I限定a類型,b
類型無法適用,未免b類型無法協商所以擴大解釋451-1I)
,若理解為同條1項3項是平行規範,就不用這樣麻煩了吧
(?,或者是你所說的類推適用也可以解決。
Una avatar
By Una
at 2021-07-25T07:36
同意,把它理解為平行規範就不用類推了,實務應該是誤解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21-07-27T00:26
以為455-1第3項只能適用A類型,然後再去擴張455-1第1項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21-07-31T09:08
有點脫褲子放屁的的感覺。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21-08-04T21:37
我要是被告 幹嘛還協商... 給你聲請簡易判決就好了...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21-08-06T15:36
實務當然說是具文.. 能書面審當然用書面審 copy貼上檢
察官起訴書內容就好 不然案件量這麼大 哪還一堆時間一
個一個叫過來
況且被告覺得不會被關沒差 也不會表示任何意見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21-08-10T15:56
醬也被噓好可憐QQ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21-08-12T12:30
我一開始的想法是,449II是依通常程序起訴,如參照273
就代表法院要開準備庭才能決定要不要走簡易處刑吧(
不是律師不太清楚實務上真正作法),那這樣被告還是
有機會向法院依451-1III表示協商,不至於成為具文這
樣嚴重。但若是將451-III的規定適用前提是「檢察官聲
請簡易處刑但被告沒有表示協商」之下,被告才能像法院
表示協商,當然就會導致451-1III變成具文(畢竟若你
所說,直接書面審理就好,幹嘛還叫過來,況且就算開
準備庭,前提要件不符也不能依451-1III表示協商),
而實務上似乎也是這樣的理解同條兩項的關係。所以說,
我會卡在這裡搞不太清楚的原因是對於同條兩項的關係
跟實務上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我可能因為看洗澡熊的
書,裡面內容雖然沒有特別講述這條,但體系感上面應
該是把同條兩項當成平行規範,然後就看不懂實務見解
的闡述了。

刑事簡易處刑實務見解疑問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21-07-07T01:22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96年台上6861判決中提到「而該第四百五十一 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前條第一項之案件」,應係指法 ...

沈浩、黃彪生物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21-07-06T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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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地特類科、報名及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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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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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告 暫定考試類科 預定9/7到9/16號報名;12/11至12/13考試 https://i.imgur.com/EM2YB6p.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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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21-07-06T09:10
https://i.imgur.com/3PN8WvT.jpg 如題,中國醫後中考試又延期了 官網上寫8/1,學弟妹再多注意 - ...

想請問修法之後要怎麼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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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21-07-05T18:07
想請問一下 如果有修法的話 那麼大家都怎麼自己補充見解的 像是刑法分則的規定都修滿多的 但是重買書的話好像不切實際 不知道大家如果修法的話都怎麼自己補充見解的?然後現在在讀刑法分則 修法的地方是不是要先跳過不看?例如肇事逃逸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