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法條 關於代理人疑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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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條
五、推事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 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271條
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

除17,271以外

想請問刑事訴訟法中法條中指的代理人是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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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3-08-03
律師
Zanna avatarZanna2013-08-06
代理人就代替本人 該法第36條及第37條不就有寫了 不限自訴
Freda avatarFreda2013-08-11
人 輕罪被告也可以委任代理人
Susan avatarSusan2013-08-12
赫然發現陳樸生大法官有參與中華百科全書編寫...驚 可能是
引用其書也說不定
Steve avatarSteve2013-08-16
律師或經審判長許可的非律師
Doris avatarDoris2013-08-20
可以看一下刑訴第38條
Andy avatarAndy2013-08-25
自訴人代理人一定要是律師,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
Zora avatarZora2013-08-29
案件之被告委任之代理人原則是律師,但經審判長同意可以
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