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事訴訟法第367條 - 考試Joseph · 2021-10-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訴訟上若程序要件欠缺 不能補正時不是都以裁定駁回 為啥367條會以判決駁回? 有人能替我解惑嗎? 感謝 那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為啥原審、上訴審都以裁定駁回,而不做區分? -- 考試All CommentsAnthony2021-10-18二審Poppy2021-10-21上訴審判決駁回 原審用裁定駁回Faithe2021-10-18https://i.imgur.com/UyrT7V3.jpghttps://i.imgur.com/8oo9vY8.jpghttps://reurl.cc/GbpegpAndy2021-10-21樓上厲害。考試如果可以輕鬆寫出來這樣分別不知道算是基本功,還是異常強大George2021-10-18這應該算基本功吧,畢竟刑訴361、362、367也算考試的一級戰區,有修法過加許多實務問題及見解,關鍵字不外乎 1.具體理由之認定、二審構造 2.有無辯護人之上訴案件、一審辯護人有無代被告提上訴理由書義務 3. 強制辯護案件(§31I)、宣告死刑之案件(§344V)...etc.大考試就是降很難十全十美掌握,但準備八七成功夫,取得考試五六成分數,離上榜就不遠了。(不過人會有心魔,若有工作不是全職準備,沒有準備個三兩三,總是自己先自動加365天)回到本文正題,樓主的疑問,小弟以前初學時心中也有存疑過,剛心血來潮再翻書自己小研究一下,或許本問題與民訴姜著上冊(修訂六版)第483頁第2行至第13行所述,有相同旨趣,可以找到解決方案。具“具體理由”是上訴合法要件,一審法院僅形式審查有無“具體理由”,故以裁定駁回。然而二審法院在審查有無“具體”理由時,實際上受訴法院就訴訟要件有無欠缺之調查的同時也在行本案審理,故以本案無理由(同時也不合法不具具體理由的訴訟要件)判決駁回,剛好而已。Irma2021-10-21感謝以上各位大大的幫助Related Posts行政法申論解題書(內有選手)行政法概要2題分享考試資源聽老師的話地方自治的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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