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339/210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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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39/210那個刑比較重?



不會分求解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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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5-12-11
339最低可以自由刑拘役或科罰金,最重可以徒刑併科罰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12-13
金。但210單純是徒刑五年以下,最多緩刑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12-14
210給人優待很多。339的刑罰方式可讓法官選擇
您去看數罪併罰那附近的條文,您就知道用哪個
Una avatarUna2015-12-16
我所謂優待很多,是沒有其他科刑種類,不會有爭議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12-19
通常可以拘役或科罰金的選擇,總則規定優先次序後於
可以併科罰金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12-21
所以是210比較重嘛?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12-24
a我看懂你的意思了是339較重吧!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2-25
您答正確了,來源自第35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
Ivy avatarIvy2015-12-25
其實我留言時候,多數自問自答來邏輯推演
看得懂或對這個問題有興趣的人會出來互動
Ethan avatarEthan2015-12-26
刑法第35條第三款要用體系解釋,一款一款審查
Oliver avatarOliver2015-12-26
當339、210都無法適用前兩款,適用次序就會落到第三款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12-28
真正比較重刑罰方式,其實是339,不是210
有些人會以為210或339,符合是第一款或第二款
Xanthe avatarXanthe2015-12-29
第三款就是有這樣提供判斷功能,在於339有次重主刑:拘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12-30
役。若是沒有拘役,您要從第一款開始從新檢視
刑法就是邏輯架構重新檢視。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1-03
若是我有觀念不對,希望大家指正我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1-05
我有不同意見,依照第35條的審查,無選科的210重於339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1-09
雖然339有併科主刑,但是解釋上順序次於第一款的選科基準
第三款因為210沒有次重主刑無法適用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1-10
實務上也都是以210為重罪(77台非24參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1-14
恩,我建議F大在考試時候,以U大這個實務為準。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1-17
依照體系解釋下來,第三款最後一句話的文義解釋
Olga avatarOlga2016-01-20
以前二項規定為準,339有次重主刑對比210沒有次重主刑
Hedda avatarHedda2016-01-23
實務上會大多會喜愛210,比較依法簡潔而不用說明太多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1-28
我自己看第35條,直覺是認為依刑法第35條第3項第1款來判
Isla avatarIsla2016-01-30
斷刑之輕重,因此第210條比第339條的刑罰較重。
Ivy avatarIvy2016-02-03
我是依照體系解釋,在第三項第三款次重主刑和最後一句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2-07
這兩個中,前者標準是要求比較法條都要有或者無
Jacob avatarJacob2016-02-09
後者還要運用到文義解釋,回到前兩款範圍是沒爭議
Sarah avatarSarah2016-02-12
所以單純指照體系解釋,就會出現這個問題邏輯思考的缺
Mia avatarMia2016-02-16
陷,那就是要確定實務標準或判例的問題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2-18
競合照實務上解釋就是體系解釋以前兩款為主,最後一款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2-22
就是輔助之用。唉,反正很多法條搭配問題,考試就是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2-23
把實務和學說爭點寫出來,採取考生要寫哪種答案。
反正有學派言之有理,給分數還是改考卷的委員。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2-28
寫德派、日派、學說派、通說派、實務派、個別老師見解
都有各方支持者,那就是看考生的運氣碰到哪派委員
Cara avatarCara2016-03-01
總則問題,最可怕的是算追訴期、執行期、第31條擬共
我把第31條克服了,問題是有時候追溯期和執行期還是
Yedda avatarYedda2016-03-01
會算錯。還是建議原po把總則瀏覽幾遍,考場上看考生自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3-04
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