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共犯與反常因果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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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了一齣影集,試著用刑法去解裡面的案件實例,但解到最後有點卡住,所以將
內容提出來請教板友們,到底這個事實該如何拆解


事實背景
A/B兩人在飯店商討兩人共犯之犯罪事實甲,此時C正好在A/B兩人商討的房
間外面處理其他事務,A發現此一狀況後,以為C有聽到A/B兩人商討之事,於
是基於殺人之意攻擊C的頭部使C昏迷,A誤認C已死亡,便將C棄置於辦公室公
務車的後車廂中。


隨後A要求B將該車開入湖中,以便連車帶C毀屍滅跡,但B不願意,與A發生爭
執。爭執過程中,B的女友D聽見A和B的爭執,基於毀屍滅跡的故意,自作主張
鬆開公務車的手剎車,使車滑入湖中。造成原先僅是昏迷的C女因此一行為而溺斃



問:ABD三人對C各犯哪些罪名


我的思路是:

A對C是殺人未遂,因為C最後是因D鬆開手剎車使車滑入水中而溺斃,A事先不
可能想到D會介入因果歷程。

B對C是無罪,因為事前未和A就殺C之行為有犯意聯絡,也沒有提供幫助,事後
也沒有加入整體犯行。


但是D對C的責任我就卡住了,D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只有毀屍滅跡的行為。這
樣可以將D的行為評價為A殺人的共犯事後加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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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
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批
判、抵抗的權利和義務。」

銀河英雄傳說 《飛翔篇》第五章\混亂、錯亂、惑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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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7-10-05
先討論離結果發生最近的D之後 再來討論AB 才不會亂
Faithe avatarFaithe2017-10-08
小弟愚見 D 主觀上有毀棄屍體的故意,客觀上,D把C連人
帶車丟入湖中的行為,這部分算是著手遺棄屍體,但客體是
人不是屍體,僅止於未遂->成立247三項
D 至於導致C溺死的部分,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但是棄屍
行為卻導致C死亡(因果+客歸),也有客觀注意義務之違反,
對於C死亡結果也有客觀預見可能性->276一項
兩罪->55想像競合
Enid avatarEnid2017-10-09
小弟愚見:
D成立276i及247iii 依55從一重處斷之
A成立271i(結果延後發生+因果歷程錯誤)
B無罪(無功能性支配+犯意聯絡)
Andy avatarAndy2017-10-13
小妹對A傾向採271ii,D同上,D衝出來插手感覺不在可遇見範
圍?
Hazel avatarHazel2017-10-14
但小弟愚見係:A對D鬆開手煞車之事實並無預見,然車駛入
湖中,會造成C溺死之結果並未超出一般生活經驗可預見之
範圍,屬不重大因果歷程偏離。
Elvira avatarElvira2017-10-16
(小妹淺見)如果換個想法,這時車子煞車突然失靈滑進水中,
這樣A也要負殺人既遂的責任嗎? 他只是站在旁邊吵架好像有
點無辜www連之後吵完後悔了都無法成立中止犯
Mason avatarMason2017-10-20
(小弟愚見)-如果係JA學姐所述,煞車失靈之情事=>
因A無預見可能性,且C因煞車失靈,連車帶人駛入湖中,乃
係「反常因果歷程」,故無客觀可歸責性,不成立本罪。
Hedda avatarHedda2017-10-24
但本例係A原本就具殺人故意,僅A係預見B鬆開手煞車,事
實上係D鬆開手煞車,但其結果皆是致C死亡,故小弟愚見認
為,無重大因果歷程偏離。如果有誤,再煩請指教!
Irma avatarIrma2017-10-28
再討論JA學姐所說「中止犯」部分:
依第27條之規定,「須結果未發生」,無論本例或JA學姐所
述煞車失靈之情事,縱A具積極防果行為,但因C皆發生死亡
結果,亦須負防果失敗之風險,故都無討論之必要。如有錯
誤,煩請指正!
Xanthe avatarXanthe2017-10-28
管見以為,第三人界入因果關係即為反常因果歷程
Callum avatarCallum2017-10-30
故應為271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