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請問如果有加重結果犯事由跟加重事由該如何適用
例如:甲乙丙三人結夥騎機車強劫一路人丁,然後路人丁不放手拖行十公尺,導致路人丁死亡
請問這樣該如何論處甲乙丙之刑責?
請問是用刑法325條第二項 還是 刑法第326條第一項跟刑法第276條的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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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有加重結果犯事由跟加重事由該如何適用
例如:甲乙丙三人結夥騎機車強劫一路人丁,然後路人丁不放手拖行十公尺,導致路人丁死亡
請問這樣該如何論處甲乙丙之刑責?
請問是用刑法325條第二項 還是 刑法第326條第一項跟刑法第276條的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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