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如下:
甲與乙有恩怨,甲對乙宅放火,火勢延燒丙、丁宅,甲所成立放火罪,下列何者正確?
單純一罪?
想像競合?
答案是單純一罪
而想問的是,這邊不能算是想像競合嗎?
因為想像競合一案例是甲開一槍同時射死乙、丙,
觸犯兩個殺人罪。
與本題放火同時燒了三間屋子情況算是雷同吧?
甲一行為(放火)
侵害數法益(乙丙丁宅)
構成數罪名(放火罪)
自己思考可能是在構成數罪名這有問題,畢竟只有
一個放火罪。
但與上面案例同時殺了兩人卻構成兩個殺人罪,情
況不同嗎?
以上問題還希望能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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