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客體錯誤+打擊失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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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延續上一個疑惑想到的。

甲想殺乙,埋伏其回家路上。
不久,乙與丙(外貌相似之雙胞胎)一同回家,
甲衝出,誤認丙為乙而一刀刺過去,
卻失誤刺中真的乙。

甲之行為要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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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3-11-15
請勿短時間內發文兩次 ,按E可修改文章內文
Edwina avatarEdwina2013-11-20
這非常簡單阿 甲過失殺乙 具體符合說
Bennie avatarBennie2013-11-24
對乙:過失 對丙:未遂 因此時故意對應的客體是丙
林鈺雄 初版 p.204
Leila avatarLeila2013-11-25
客體錯誤 法定符合說 都在同一殺人溝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意
法定符合說 都在同一殺人溝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意
說 都在同一殺人溝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意
一殺人溝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
成要件內 不阻卻故意
不阻卻故意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1-27
傳說中的回音XD
明明就打擊錯誤
James avatarJames2013-12-01
沒有客體錯誤阿,行為時故意對應的客體是丙而非乙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2-04
發言還沒打完就給我回音。。。
打完就給我回音。。。
我回音。。。
。。唉
Bennie avatarBennie2013-12-05
妳題目明明說到失誤 這明明就是打擊錯誤
目標為丙所以故意是針對丙 若真殺死丙 客體錯誤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12-09
中途發生失誤或其他狀況讓她打到心中除丙以外他人
打擊錯誤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12-11
甲想殺的雖是乙,但是誤丙為乙而殺丙,有殺人的故意,也
對丙著手,所以對丙是未遂;對乙…甲只是在腦中想著我要
殺乙,並沒有任何動作,腦中想想不犯法,所以沒有271
John avatarJohn2013-12-13
甲對乙並沒有著手,不會有未遂的問題
Kyle avatarKyle2013-12-16
我認為有對丙是271的未遂 對乙是276 同樓上想法
Joe avatarJoe2013-12-21
且是否未遂(著手)只有在故意犯討論才有意義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2-24
原PO需要在釐清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的概念喔
Joseph avatarJoseph2013-12-28
可以先退一步想 先考慮若甲沒失誤 那就是客錯271I 但他就是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1-02
失誤阿 所以是故意瞄準目標丙發射之後的發生偏差=打擊錯誤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1-05
殺到不是甲想要殺的客體 具體符合 -> 本罪未遂 失誤過失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1-08
本罪就是本來甲想成立的真的成立的話那個罪(271)
失誤就是客觀上不小心真正發生的罪 (276)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1-09
結論: 271II + 276I 一行為兩罪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論前者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1-12
只要成立271不管I II 競合都不會被踢掉 所以不可能比較輕
Puput avatarPuput2014-01-13
法定符合說就表示不會管你原本要殺的是甲還是乙,客觀上你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1-14
沒有認錯你要殺的是"人",那就不管什麼誤甲為乙為丙之類
的了,競合之後271-2是得減輕其刑而不是應減輕其刑,不用
怕被判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