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加重結果犯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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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做題目時,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該如何解?

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之傷害致重傷罪,在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情形下

依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在基本犯罪之故意被阻卻掉,且過失部分也因無預見可能性而無法成立時

在加重結果犯(過失)的部分,該如何去處理? 還是說這部分是我觀念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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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4-13
題目呢?
Noah avatarNoah2016-04-16
既然已經阻卻故意,應該論直接284論過失致重傷吧?
Noah avatarNoah2016-04-16
其實都是一樣的處理法 學說:加重原本就要過失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4-20
基礎被阻卻是罪責層次 仍有不法
Mia avatarMia2016-04-24
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該理論內容是不阻卻不法故意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4-28
而是阻卻罪責故意 所以在不法層次上仍然有傷害故意存
Megan avatarMegan2016-05-02
在 所以基本犯罪也是能成立 一樣落入加重結果犯的審查
視重傷部份有無主客觀的預見可能性來決定是否成立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5-04
照你給的條件來看 不法上仍然可以成立傷害致重傷罪
但量刑應參考過失致重傷罪的刑度
Delia avatarDelia2016-05-05
題目大概是這樣,甲誣陷乙而高呼搶劫,行人丙、丁上前
David avatarDavid2016-05-08
將乙毆打成重傷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5-09
過失致重傷的部分在另開一段來處理?
Enid avatarEnid2016-05-12
還是說,在原本TB的部分就已經對於加重的部分已有預見的
Susan avatarSusan2016-05-13
的可能,雖然在基本犯罪的故意罪責已阻卻,但過失部份
Megan avatarMegan2016-05-15
也就是加重結果(致重傷)的部分,在罪責部分還是會成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5-18
加重結果在罪責部份審查的只有行為人主觀預見可能性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5-21
又沒有其他阻卻事由 當然成立啦
Sarah avatarSarah2016-05-23
不知這樣寫合不合理。 罪責:雖在基本犯罪已阻卻故意,但
Cara avatarCara2016-05-24
不法層次上仍具有傷害故意,且丙、丁有預見重傷結果之可
Hedda avatarHedda2016-05-25
,故仍成立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之傷害致重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