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強迫未成年援交沒有被加重事由?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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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33 條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
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
亦同。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
下罰金。

第 231-1 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
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33應該是231的加重

這邊我沒有問題

可是231-1沒有規定被害人如果未滿16歲卻被強迫性交而營利有加重

我這邊感覺怪怪的

是我法條有漏看嗎

如果強迫未成年人援交不是應該要罰更重嗎

是立法者刻意的不加重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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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7-03-10
因為規定在別的地方=_=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3-10
兒少性剝削條例吧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3-11
你提示方向,是強迫,那不考慮先檢討221及222嗎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3-14
兒少,33以下吧
Susan avatarSusan2017-03-16
沒有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3-19
231-1沒有分年齡啊 只要強暴脅迫就可以判7年以上了,
刑度比233還重,這樣有漏未規定嗎
Freda avatarFreda2017-03-20
我也覺得用231-1就夠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3-21
231-1應該可以是上開兩條文的加重吧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3-24
歡迎善用此信箱 https://goo.gl/uiYHvS
Steve avatarSteve2017-03-26
未成年不管是不是自願,都被視為強迫。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3-30
其實,這種情形應該可以論法條競合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3-31
有強迫 又有未成年,就可以競合,以較重者為準
所以應該會優先適用231-1
David avatarDavid2017-04-02
221是強迫他人與自己性交,但231以後是讓他人與別人
性交,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