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法'法規要旨'的新舊名稱差異~ - 考試Mia · 2013-03-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申論中有關法條後附註的"法規要旨"應該要寫最新的嗎?還是沒有差別? 例如: 刑法分則中185-3之前叫做"醉態駕駛罪",而目前最新的法典以改成"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 危險罪" 185-4"交通肇事逃逸罪"=>"肇事遺棄罪" 經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又查不到有什麼某某罪的名稱~ 麻煩請達人幫我解惑~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Xanthe2013-03-14那些都是出版法典的自己編選的,並非立法公布的Una2013-03-16大陸才有罪名 台灣沒有 那不重要Puput2013-03-17罪名? 出版社自己打上去的~Related Posts101年地特4等台北市-人事行政上榜記帳士會計科目102初等一般行政上榜心得法學續論的問題初五等一般行政錄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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