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規要旨'的新舊名稱差異~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申論中有關法條後附註的"法規要旨"應該要寫最新的嗎?還是沒有差別?

例如:
刑法分則中185-3之前叫做"醉態駕駛罪",而目前最新的法典以改成"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
危險罪"

185-4"交通肇事逃逸罪"=>"肇事遺棄罪"

經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又查不到有什麼某某罪的名稱~

麻煩請達人幫我解惑~謝謝

--

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3-14
那些都是出版法典的自己編選的,並非立法公布的
Una avatarUna2013-03-16
大陸才有罪名 台灣沒有 那不重要
Puput avatarPuput2013-03-17
罪名? 出版社自己打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