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自學考生煩請大家指教。
關於李老師的刑法總則交戰守則的一個例題:
空白構成要件之立法有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其中擬答最後一段「...,通說、實務採取否定說(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但在釋字680中「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3項...其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尚欠明確,有違授權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請教各位這樣沒有互相矛盾嗎?小弟想了很久始終沒辦法理解...
煩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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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李老師的刑法總則交戰守則的一個例題:
空白構成要件之立法有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其中擬答最後一段「...,通說、實務採取否定說(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但在釋字680中「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3項...其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尚欠明確,有違授權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請教各位這樣沒有互相矛盾嗎?小弟想了很久始終沒辦法理解...
煩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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