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空白構成要件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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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自學考生煩請大家指教。
關於李老師的刑法總則交戰守則的一個例題:
空白構成要件之立法有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其中擬答最後一段「...,通說、實務採取否定說(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但在釋字680中「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3項...其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尚欠明確,有違授權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請教各位這樣沒有互相矛盾嗎?小弟想了很久始終沒辦法理解...
煩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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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3-12-24
即便是空白刑法也要符合授權明確性
Jack avatarJack2013-12-27
空白刑法跟懲治走私條例有什麼關係?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12-28
懲治條例只是特別法~又不是空白構成要件之立法
James avatarJames2013-12-28
舊的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3項內容為:「第一項所稱管制
Kama avatarKama2013-12-29
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把部分構成要件給
行政機關補充 明顯就是空白構成要件之立法方式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1-02
也因此才有釋字680號解釋
Hedy avatarHedy2014-01-05
喔喔~我懂原PO的意思了~~
Harry avatarHarry2014-01-09
同一樓~行政命令的補充內容也要也要符合授權明確性~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1-12
意思就是~可以讓你用行政命令讓你補充刑法的構成要件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1-16
但~構成要件的行政命令也要符合授權明確性~
Emily avatarEmily2014-01-19
所以釋字680中的意思,是補充構成要件的行政命令違
反明確性,並不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本身違反罪刑法定
原則?
Liam avatarLiam2014-01-19
不是,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明確須規定在母法,而條例
Olive avatarOlive2014-01-22
規定太過模糊,所以母法本身違反授權明確性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1-27
你仔細看理由書應該就可以瞭解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1-31
所以雖然管制品和數量可以由行政命令補充,但是條例
本身也要說明成為管制品的原因目的,是要讓人民從條
例中就可以推測哪些可能會成為管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