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凌晨1點多和兩位朋友到學校機關[[竊盜3樣物品及毀損11間教室內一些大小物品]]本人已滿18歲而兩位朋友滿14歲之未滿18歲竊盜後物品尤我一人拿去販賣得之贓款但是主要的是我們在搬取物品時被學校的監視器拍下已經警方傳喚後,也作好了筆錄,贓物也取回請問已上我們三人構成了二樣罪名該是[[[[普通竊盜罪及毀損罪名]]]]還是[[[[加重竊盜罪及毀損罪名]]]]????????竊盜及毀損之物品並非有其一人教唆是三人即同意情況下進行試問本人目前的刑法�
[刑法]竊盜、毀損之刑法問題請教高手幫助滿點獻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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