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31條之應用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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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題目一
某甲總統教唆其妻乙跟某丙收賄,甲乙之罪?(教唆犯)
收賄罪為一個純正身分犯
學說:乙因不具備身分 乙無罪 於此 甲共犯限制從屬性 無罪
實務:刑法31條第一項 擬制身分 乙成立正犯 甲成立教唆121或122

某甲總統策劃和某丙收賄由其妻乙去收賄,甲乙之罪?(共同正犯_
收賄罪為一個純正身分犯
學說:甲乙為共同正犯 但已不具備身分 乙無罪 甲成立121或122之正犯
實務依舊用刑法31條第一項 擬制身分 乙變有身分.. 甲乙成立121或122之正犯


題目二
總統夫人某乙教唆某甲總統去和丙收賄,甲乙之罪?(教唆犯)
學說:甲 成立121或122正犯 某乙 成立121或122教唆
實務:甲 成立121或122正犯 某乙 成立121或122教唆

總統夫人某乙策劃和某丙收賄,由總統甲去收,甲乙之罪?(共同正犯)
學說:甲 成立121或122之共同正犯 某乙 無罪
實務:甲 成立121或122之共同正犯 某乙用31條第一項擬制成共同正犯

抱歉小弟剛學刑法沒多久 對於這邊實在是非常的混亂 希望有大大能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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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3-10
所以問題是甚麼? 通說實務都寫了 還有甚麼疑問??
Jack avatarJack2014-03-12
兩頁很多 你可以兩個都寫 挑一個你喜歡的 說明你的理由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3-15
31條第一項的擬制,只有實務上會用到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3-20
實務上通常122+28/29/30+31I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3-23
學說不會用到31I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3-25
抱歉 我的問題是不知道我的31條有沒有用錯 還有這幾題
還有這幾題的邏輯有沒有錯誤
Zora avatarZora2014-03-28
題目一下面共同正犯那邊,乙雖無身分,但是否能成立幫助
犯?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3-30
題目二下面,是不是也有29/30的適用?
Zanna avatarZanna2014-04-01
有道理 那邊應該是要變成幫助犯 感謝
Olive avatarOlive2014-04-04
題目一由於她是去收錢的 應該不能論幫助犯 題目二則無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4-07
題目二無庸置疑應可論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