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累積故意的行為競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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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下毒在學校營養午餐中,造成學生35人死亡

這是屬於累積故意嗎



甲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第55條想像競合

可是我怎麼想都不對啊

甲具有殺害35個學生之故意

卻只成立一個殺人犯

請前輩解惑

感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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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6-12-29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
Andy avatarAndy2017-01-01
1.故意不必然為特定客體,這題為概括故意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1-04
2.你想的是對的,成立35個殺人犯,但是只論一重處斷,
成立跟處罰是兩回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1-04
因為畢竟只有1行為,避免重複處罰為想像競合的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