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自首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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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大大

自首的要件是之一是

須是未發覺的犯罪

依照實務定義 75台上1634

大致是說

可以不用知道犯罪人是誰,但是要很明確知道犯罪的事實,

若犯罪事情不存在或只是懷疑有發生,則不符自首的要件;

同樣的若事實已發生,但是公務員不知,只是推測已發生而與事實巧合,也不算自首

的要件。



我想問的是,依判例

萬一我犯罪,再沒有人知道的情形下,去警局表明自己的罪行,反而還不能算自首.

還要等警方知道我犯罪的事情後,我在去警局才算自首。

依照實務判例這樣不是怪怪的嗎??不是很合邏輯@@

還是我搞錯判例的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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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3-04-05
警方都知道是你了 你在去變成投案 而不是自首
Carol avatarCarol2013-04-05
很明顯你眼殘看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