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自首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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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e123 (= =)》之銘言:
: 請問版上大大
: 自首的要件是之一是
: 須是未發覺的犯罪
: 依照實務定義 75台上1634
: 大致是說
: 可以不用知道犯罪人是誰,但是要很明確知道犯罪的事實,
: 若犯罪事情不存在或只是懷疑有發生,則不符自首的要件;
: 同樣的若事實已發生,但是公務員不知,只是推測已發生而與事實巧合,也不算自首
: 的要件。
: 我想問的是,依判例
: 萬一我犯罪,再沒有人知道的情形下,去警局表明自己的罪行,反而還不能算自首.
: 還要等警方知道我犯罪的事情後,我在去警局才算自首。
: 依照實務判例這樣不是怪怪的嗎??不是很合邏輯@@
: 還是我搞錯判例的意思
: 謝謝!
C大理解的意思剛好與判例意旨相反

判例是說

若犯罪事情不存在或只是懷疑有發生,難謂已發覺

若行為人此時向該管公務員表示願意接受裁判 則符合自首的要件

75年台上字第1634判例
惟查刑法第六十二條之所謂發覺,係指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事實與犯
罪之人而言,而所謂知悉,固不以確知其人為該犯罪之人為必要,但必其犯罪事實,
確實存在,且為該管公務員所確知,始屬相當,如犯罪事實並不存在而懷疑其已發生
,或雖已發生,而為該管公務員所不知,僅係推測其已發生而與事實巧合,均與已發
覺之情形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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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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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3-04-08
以我外人來看 公文看不懂.....造成司法與民眾相隔
Delia avatarDelia2013-04-10
不好意思我也看了三分鐘才看懂orz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4-11
不會 是我沒那個細胞 還感謝熱心出來解答問題
Poppy avatarPoppy2013-04-15
所以必須是公務員已發現案件 但不知道是誰的情況才算自首
Lily avatarLily2013-04-17
那原po所述 在沒人發覺情況下 至警局認罪叫甚麼?
Elma avatarElma2013-04-20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4-20
感謝 我懂了!
Jake avatarJake2013-04-22
後面的那串APQXY解釋比判例好懂多了XDDD判例真的好難懂= =
Yedda avatarYedda2013-04-26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