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 不大懂...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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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上看到一個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的例子:

A去B家喝酒,A喝得爛醉卻開車回家,B卻沒有阻止A,B所為乃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

具保證人地位。

我不懂的是,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這句話違背義務?是違背什麼義務阿....

想不透...

希望有人可以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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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1-10
刑法第15條第二項,製造危險的人有防止其結果發生之"義務"
Yuri avatarYuri2014-01-12
一個行為,各自表述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1-17
感覺比較像道義上的責任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1-18
通說認為不具保證人地位,但周胖老師上課是有提到這種類
型(勸酒),但這會造成"行為"拉太長~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1-22
看你自己如何怎麼去形容這個"義務違反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1-25
通常會舉的例子是打傷人結果放著讓他死沒送醫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1-29
保證人義務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1-31
if right answer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1-31
有無保證人地位 個人認為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