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酒醉駕車 - 考試
By Doris
at 2012-12-20T18:17
at 2012-12-20T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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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借標題一問
某年的刑總考題:
深夜,為準備考試,甲努力背誦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
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構成要件,但就是記不起來
。甲因而心浮氣躁,啤酒一瓶接一瓶灌下肚,直到走路都東倒西歪;不僅如此,其腦袋
也陷入一片空白,全然不能辨別人事時地物。在此情況下,甲仍騎上機車,一路蛇行在
街上兜風;所幸上蒼保佑,人車平安返家,未釀事故。天亮起床後,甲根本想不起來自
己曾騎車出門。問:本案如何論處?
剛好看到板上討論185-3
想請問這題該怎麼解呢,不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1.構成要件該當
2.具備違法性
3.罪責:19Ⅲ??
麻煩各位前輩幫忙解答了,謝謝<(_"_)>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comeacross (焦糖起士)》之銘言:
: : 想請問 甲酒醉駕車 不慎撞傷人 要論過失傷害(致死)還是普通傷害罪(殺人罪)
: : 雖然明知自己是酒駕 但應該並不想要撞到人才對 還是因為主觀的未必故意
: : 而論故意不論過失
: 醉態駕駛一直以來就很難判斷的考題
: 通常依照一般經驗,價值觀去判斷,酒醉駕車不慎撞傷人,幾乎都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 不會去論斷普通傷害277或是殺人271罪
: 看到關鍵字,不慎的話,基本上可以認定駕駛不具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
: 直接寫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
: 但是之前有聽說過一種說法,明知道自己開車,還去喝酒,喝完酒一定會開車上路
: 這種情況下,駕駛人再上路前已經明白或是清楚,
: 罪態駕駛可能會使他人死亡或是造成他人受傷
: 至於撞到誰死或是受傷,在所不問!無差別殺人或是傷害他人
: 這時可以認定駕駛人具有271故意或是277故意
: 但是這種講法很少人會說,所以,
: 通常來講,看到「不慎」就給他寫下去過失致死或是過失傷害吧
: 題目做多一點,你會發現題目怎麼出就是那幾種,刑法題目幾乎快變不出把戲了
: 多做題目,刑法自然強,
: 多跟人討論,不要閉門造車,盡量與正常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和價值觀相同
: 刑法判斷很注重經驗法則。
: 多看報紙新聞,社會板新聞最好都看,殺人案件,竊盜都看
: 練到可以駁斥記者亂報新聞,能清楚講出新聞案件內,正確的罪名
: (記者真的有時候都亂開罪名)
: 這時候刑法就會很厲害了
: 至於185-3可不可以用19條原因自由行為去主張,目前我的觀念
: 醉態駕駛罪,應該不給于行為人去主張19條
: 因為185-3似乎是特殊立法,
: 前些日子很夯的185-3似乎就不用去討論19
: 至於怎麼漂亮解185-3的題目,有請高手講解一下了
: 駕駛人甲喝酒開車,不慎撞死路人乙。
: 185-3 先論 再來撞傷人276,數行為侵害數法益,併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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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的刑總考題:
深夜,為準備考試,甲努力背誦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
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構成要件,但就是記不起來
。甲因而心浮氣躁,啤酒一瓶接一瓶灌下肚,直到走路都東倒西歪;不僅如此,其腦袋
也陷入一片空白,全然不能辨別人事時地物。在此情況下,甲仍騎上機車,一路蛇行在
街上兜風;所幸上蒼保佑,人車平安返家,未釀事故。天亮起床後,甲根本想不起來自
己曾騎車出門。問:本案如何論處?
剛好看到板上討論185-3
想請問這題該怎麼解呢,不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1.構成要件該當
2.具備違法性
3.罪責:19Ⅲ??
麻煩各位前輩幫忙解答了,謝謝<(_"_)>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comeacross (焦糖起士)》之銘言:
: : 想請問 甲酒醉駕車 不慎撞傷人 要論過失傷害(致死)還是普通傷害罪(殺人罪)
: : 雖然明知自己是酒駕 但應該並不想要撞到人才對 還是因為主觀的未必故意
: : 而論故意不論過失
: 醉態駕駛一直以來就很難判斷的考題
: 通常依照一般經驗,價值觀去判斷,酒醉駕車不慎撞傷人,幾乎都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 不會去論斷普通傷害277或是殺人271罪
: 看到關鍵字,不慎的話,基本上可以認定駕駛不具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
: 直接寫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
: 但是之前有聽說過一種說法,明知道自己開車,還去喝酒,喝完酒一定會開車上路
: 這種情況下,駕駛人再上路前已經明白或是清楚,
: 罪態駕駛可能會使他人死亡或是造成他人受傷
: 至於撞到誰死或是受傷,在所不問!無差別殺人或是傷害他人
: 這時可以認定駕駛人具有271故意或是277故意
: 但是這種講法很少人會說,所以,
: 通常來講,看到「不慎」就給他寫下去過失致死或是過失傷害吧
: 題目做多一點,你會發現題目怎麼出就是那幾種,刑法題目幾乎快變不出把戲了
: 多做題目,刑法自然強,
: 多跟人討論,不要閉門造車,盡量與正常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和價值觀相同
: 刑法判斷很注重經驗法則。
: 多看報紙新聞,社會板新聞最好都看,殺人案件,竊盜都看
: 練到可以駁斥記者亂報新聞,能清楚講出新聞案件內,正確的罪名
: (記者真的有時候都亂開罪名)
: 這時候刑法就會很厲害了
: 至於185-3可不可以用19條原因自由行為去主張,目前我的觀念
: 醉態駕駛罪,應該不給于行為人去主張19條
: 因為185-3似乎是特殊立法,
: 前些日子很夯的185-3似乎就不用去討論19
: 至於怎麼漂亮解185-3的題目,有請高手講解一下了
: 駕駛人甲喝酒開車,不慎撞死路人乙。
: 185-3 先論 再來撞傷人276,數行為侵害數法益,併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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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2-12-25T10:25
at 2012-12-25T10:25
By Callum
at 2012-12-25T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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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ndice
at 2012-12-27T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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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2-12-30T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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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3-01-03T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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