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間接殺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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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如果今天你做的事情
: 在客觀中 不會造成某人死亡的結果
: 主觀上 也知道只做這件事 某人也不會死亡
: 甲被乙找去咖啡店但乙沒來只好去電話亭打電話給他。
: 丙前一天在人行道塗鴉。
: 丁用清潔劑刷洗塗鴉。
: 戊打破電話亭的玻璃。
: 己在電話亭旁堆垃圾裡面有漂白劑。
: 後來甲到電話亭打電話給乙。講了很久之後甲死了。

: 甲的死因是因為吸了清潔劑和漂白劑綜合起來的毒氣過久而死的。
: 乙只是和甲打電話
: 丙只是塗鴉
: 丁是清潔
: 戊打破玻璃
: 己段丟垃圾
: 問乙丙丁戊己之刑責?

我看了推文
有說把整件流程視為一件行為就能入罪
也有說你做這件行為無法判斷下一位是否真的會做出接續行為

就是乙打電話 丙塗鴉 丁清潔 戊打破玻璃 己亂丟垃圾缺一不可

那我有個小問題

如果今天都商量好了

結果只有丙去塗鴉 其他人都沒去 所以甲活得好好的XD

那只有塗鴉的丙算是

1.殺人未遂
2.還是殺人之預備犯
3.無罪

丙塗鴉的動作
是殺人的準備動作
還是殺人著手的要件之一 只要湊齊七顆龍珠(所有要件)就能達成

是預備動作還是視為著手

我真的 想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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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是

1.和丙一起為殺人未遂的共謀共同正犯
2.還是也是殺人的預備犯
3.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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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可以成罪嗎
: 以前有一個考題
: B給A吃一半的毒藥 C也給A吃一半的毒藥
: 最後A死了
: BC是傷害罪 不是殺人罪
: 可是當時BC都是 以不想殺A之故意 卻因不知對方的行為造成A死亡
: 所以是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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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丙丁戊己共謀害甲
: 但所作的事 都是在客觀上完全不會造成甲之傷害
: 主觀上縮有殺甲之故意
: 但以現行刑法 可以將其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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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3-10-05
主客觀混和理論用下去就對啦
丙主觀上認知塗鴉完以後會有其他人接力完成
Wallis avatarWallis2013-10-09
一般人客觀去看這個狀況(有人會來接力)都會覺得危險吧
Olga avatarOlga2013-10-10
而且丙塗鴉完成以後危險就不是他可以控制
Ivy avatarIvy2013-10-11
(因為其他人會不會來繼續已經不是他可以掌控的)
況且依照客觀歸責理論 丙有特殊認知 塗鴉不是容許風險
Lauren avatarLauren2013-10-12
所以塗鴉算是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的危險行為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10-12
這樣應該就算是著手了 所以是殺人未遂
Ina avatarIna2013-10-13
至於其他人 有很多說法
Iris avatarIris2013-10-15
我也不知道採哪個好XD 見解很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