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防衛過當與第19條第2項之競合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甲與乙為鄰居,甲 30 歲,乙 11 歲。某日,乙因某位朋友慫恿而決定趁平日喜歡喝酒的
甲酒醉反應變差時,威脅甲交出一些錢給自己花用。在乙拿出小刀威脅甲交出錢時,不料
甲因為酒醉而在意識模糊中誤以為乙正拿手槍準備威脅自己的生命,因而順手拿起球棒打
死乙。經調查,若不是甲酒醉,並不會產生此種誤認。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103司
特三等 一)


這題小魯解到最後

發現在罪責層次有第23條第1項但書與第19條第2項的適用

當這兩條競合的時候應該要怎麼處理??

懇請前輩解惑

感恩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1-22
這有防衛過當嗎?我覺得沒有耶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1-22
不是競合吧。TRS,23是在R阻卻違法事由討論、19在S罪責討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1-25
我覺得有,乙11歲,而甲乙為鄰居,甲誤認的是小刀變手槍而對
於乙11歲的事實並無誤認。
Mia avatarMia2017-01-27
若有,那就23但書及19條2項都可以適用,懇請指教。
Carol avatarCarol2017-01-30
不是有刑法70條?
Cara avatarCara2017-02-01
如果覺得兩個都成立,就分標並列吧,應該沒有競合不競合
的問題。不過我是覺得11歲拿刀威脅,攻擊強度已經很高,
迴避性防衛已經不足以防衛,採用攻擊型防衛應該尚未過
Mia avatarMia2017-02-03
呃 我就是採這個說法審查的,只是對於拿刀這件事情應該
採取到多激烈的反擊程度上,可能比較見人見智啦
Harry avatarHarry2017-02-04
11歲拿刀捅,閃得了、擋得住嗎?我個人是不覺得,但應
該有論述空間
Lily avatarLily2017-02-06
你說的社會倫理限制是當通常遇到無罪責者應先採取的手段
,但當無罪責者已經攻擊力強度很高的會採取攻擊型防禦
並無不可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2-09
要不要考慮用誤想防衛和29年上字第509號判例避開這個爭
點。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2-11
誤響防衛沒有討論空間喔 紀綱之前有說過類似的問題
Iris avatarIris2017-02-14
紀綱老師覺得誤想情狀未重大偏離嗎?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2-18
建議先討論23正當防衛,再討論後者,但本題沒有競合問題,
因為在討論23條時不符合正當防衛,不成立。故只能依19條第
二項減免其刑
若要詳細,我可以洗完澡再回個文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2-22
其實不用想太多,看題目有寫酒醉兩字就知道老師是想考1
9條,直接業障重略過防衛過當就對惹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2-22
正當防衛是R不是S,原波你搞錯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2-26
所以我的解法是:T構成要件該當;R 依13條評價防衛過當,
故還有違法性不得阻卻違法;S 依19條II,得減輕其刑
Belly avatarBelly2017-03-02
(既然R跟S不是同一層次討論,當然不是你說的「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