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hmood (好冷)》之銘言:
: 88高三
: 監獄中執行死刑之槍手,其射殺死刑犯之行為,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 因此不構成殺人罪?
: A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 B 正當防衛
: C 依法令之行為
: D 緊急避難
: 想法:
: B和D一定是錯的不論
: A和C的話,答案是C依法執行死刑沒錯,
: 但A的話,執行死刑不也是槍手工作上的業務嗎(正當行為的業務)?
: 為什麼只能選C?
: 謝謝
業務行為實務採事實業務說
不以經官廳允許為必要 所以就算形式不合法也無礙於業務的認定(無照行醫之類)
但這個業務至少"實質上"要合法
無照行醫是形式上不合法,但以醫療為業實質上還是合法
以強盜為業的人有辦法主張強盜是業務嗎?
那強盜致死就同時構成業務過失致死?
再說,業務也是要基於一定的社會地位,社會普遍不會承認殺人是一種職業
就像社會不會承認某人是基於強盜的社會地位,而反覆從事以強暴脅迫致使不能抗拒並破
壞持有建立持有的事務一樣
我認為以殺人為業根本實質上就不合法了
完全沒辦法構成業務正當行為
所以只剩依法令阻卻違法這條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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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高三
: 監獄中執行死刑之槍手,其射殺死刑犯之行為,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 因此不構成殺人罪?
: A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 B 正當防衛
: C 依法令之行為
: D 緊急避難
: 想法:
: B和D一定是錯的不論
: A和C的話,答案是C依法執行死刑沒錯,
: 但A的話,執行死刑不也是槍手工作上的業務嗎(正當行為的業務)?
: 為什麼只能選C?
: 謝謝
業務行為實務採事實業務說
不以經官廳允許為必要 所以就算形式不合法也無礙於業務的認定(無照行醫之類)
但這個業務至少"實質上"要合法
無照行醫是形式上不合法,但以醫療為業實質上還是合法
以強盜為業的人有辦法主張強盜是業務嗎?
那強盜致死就同時構成業務過失致死?
再說,業務也是要基於一定的社會地位,社會普遍不會承認殺人是一種職業
就像社會不會承認某人是基於強盜的社會地位,而反覆從事以強暴脅迫致使不能抗拒並破
壞持有建立持有的事務一樣
我認為以殺人為業根本實質上就不合法了
完全沒辦法構成業務正當行為
所以只剩依法令阻卻違法這條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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