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前輩好
請問一下榮律師透明刑法的這題甲為何是跑122第2項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非121不違背職
務收賄罪呢?
https://i.imgur.com/k8eN6nx.jpg
https://i.imgur.com/PT7Pj99.jpg
根據易台大分則講義:
122與121的區別僅在於所針對的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因此處罰也較為嚴厲。所謂違背職務
係指「職務上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亦即濫用裁量權所為之具有義務違反性之
行為。
請問本題中的甲,違背了什麼職務?
感謝~
--
請問一下榮律師透明刑法的這題甲為何是跑122第2項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非121不違背職
務收賄罪呢?
https://i.imgur.com/k8eN6nx.jpg
https://i.imgur.com/PT7Pj99.jpg
根據易台大分則講義:
122與121的區別僅在於所針對的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因此處罰也較為嚴厲。所謂違背職務
係指「職務上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亦即濫用裁量權所為之具有義務違反性之
行為。
請問本題中的甲,違背了什麼職務?
感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