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85-3的罪數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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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

如果某甲酒醉駕車撞傷了乙

某甲下車察看之後為了怕法律的制裁

於是又上車駕車逃逸


這樣能不能算是兩次的酒駕行為啊?(另起犯意,而且事實上也是兩次的駕車行為)

因為我看書上好像都是以一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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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5-03-22
他只撞一次人阿...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3-25
這其實不算另行起意吧
畢竟他本來就是要開車到某個目的地 而意外撞到人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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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3-28
並沒有阻斷他脫離它原本要去某個目的地的主觀意思
Oscar avatarOscar2015-04-01
就算認為他是另行起意 依通說行為數所採之
Joe avatarJoe2015-04-05
實行行為一致性見解 他還是一行為阿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4-09
本罪性質為繼續犯,只要行為人沒放棄開車行為就只論ㄧ罪
,他只是下車查看而已並無放棄汽車行為。
Lydia avatarLydia2015-04-09
拍謝,搞錯你的問題,酒駕是繼續犯和侵入住宅一樣,
進出後又出來吆喝同夥進入一樣,只認定一行為。但是
也有德國『少數』見解,認為出車禍後,行為人心理處
於新的狀況,故應為2酒駕行為。另外也有學說認為事故
發生只是一個附帶動機,不會改變酒駕行為的單一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4-09
很好的問題!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4-10
感覺不管是主觀上來看,或客觀上有密集性,或採用接
續犯的觀點,都是一行為耶
Sarah avatarSarah2015-04-11
是接續犯還是繼續犯
Ida avatarIda2015-04-12
繼續 XD 弄錯
Ina avatarIna2015-04-16
請再加一個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