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99年高考法制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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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趁某百貨公司週年慶,遊走於各樓層名牌專櫃順手牽羊,總共竊得 4 件衣服及

3 個皮包。甲竊得 4 件衣服及 3 個皮包的舉動,應論以幾個竊盜罪?

小弟參考補習班擬答是用了接續犯的概念,成立一個竊盜罪。但又參考撲馬師,他也用

接續行為概念,但卻成立七個竊盜罪,(侵犯七個財產監督權),但僅一行為(所以是用

想像競合從一重解決?)。前問各位前輩看法如何?


附帶一提,99年律師高考一題:

甲於民國95年6月20日揹著大背包,內有老虎鉗、鐵線、T型把手、螺絲起子

、萬能鑰匙等作案工具,來到某個大賣場的停車場,尋找目標。甲在30分鐘內先後從A車

中取走現金1,230元與高速公路回數票共8張,從B車中取走女用皮包,內有現金3,000元

,從C車中取走汽車音響(99年律師)。撲師也是用接續行為,成立3個竊盜罪,從一重處

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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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12-28
接續犯的概念就是自然的行為單數(一行為),至於罪數
Zanna avatarZanna2014-01-02
問題,在個別財產法益以財物的支配權限為判別標準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1-02
所以例一是一行為成立七個竊盜罪,想像競合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1-02
例一依題意應該是所以不同人的財產權(關鍵字:各樓層)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1-03
謝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