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349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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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329後將收受,搬運,寄藏,故買,牙保(媒介)

從兩項合併成一項

但相應的61,刑訴253,376未跟著變動

那現在這三條該怎麼適用?

直接「立法疏漏」按修正前,讓除收受以外之贓物罪

得免刑,微罪不舉,不得上三

還是要依修正後,將準贓物納入61,253,376的適用範圍

而搬運寄藏故買媒介則跟收受贓物一起

不得免,不得不起訴,可以上三?(其非3以下而是5以下)

然後這應該是法律變動,從舊從輕,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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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7-22
你應該是要講349條吧,不過你說的對,這真的是我們立法不
嚴謹的代表作
Tom avatarTom2014-07-24
今年(103)的警特三等有烤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