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加重構成要件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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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姊好
關於竊盜、強制性交的加重TB
小弟有些觀念上的混淆

先po上題目
出自104地特法制

甲侵入A女住宅打算偷竊,而正在翻箱倒櫃尋找值錢的財物時,被A發現,甲一不做二不休,隨手拿起廚房的菜刀,逼迫A交出值錢的財物。當A交出5萬元後,甲見A年輕貌美,又再逼迫A與其性交。就在完成性交後,甲心想若不殺A將留下後患而將A殺死。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擬答的部分
艾倫老師跟公職王的解答
都是將侵入住宅跟攜帶凶器該當加重強制性交
攜帶凶器無疑義
我有問題的是"侵入住宅"的部分

再附上一則艾倫老師講義上給的參考判例
22上字1460例
"所謂侵入竊盜,必其侵入之初即基於行竊之意思為之,倘以他故侵入,在侵入之後始乘機起意竊盜者,難以侵入竊盜論"

想請問前輩們
(1)就侵入住宅的部分,因為是先討論加重竊盜,那侵入住宅這個構成要件可以被拿來雙重評價竊盜跟強制性交嗎 ?
(2)題示甲是以竊盜故意侵入住宅,按照上述的判例並無基於強制性交意圖侵入,是侵入住宅後另行起意後才犯之,這樣也該當加重構成要件嗎?
(3)倘後來強制性交的部分未遂,但已經侵入住宅了,仍會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嗎?


問題有點多
因為實在身邊沒人問QQ
就講義的部分也只能翻題目從擬答來推敲上述問題,已經做過功課了但還是不放心
因此上來求教
還請各位學長姐不吝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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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8-08-07
基本上入侵是看行為時主觀犯意是什為主,像你貼的實務
見解一樣,所以後面性侵應不再重複評價
這題真正精彩難寫的地方是後面三罪兩加重的競合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8-12
覺得是加重強盜(轉念強盜)+加重強制性交,然後選其中
一個跟殺人變結合犯,再與另一個數罪併罰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8-14
樓上前輩我編輯功能怪怪的 直接留言回您
Irma avatarIrma2018-08-18
是加重強盜沒錯 我上面po誤寫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8-18
我有疑問的地方是 一個侵入住宅行為 是否能同時成為
該當強盜跟強制性交的加重事由?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8-23
還有 一開始他是以竊盜故意才侵入住宅 但後來才臨時
起意性侵 是否能因此成立加重強制性交?
Doris avatarDoris2018-08-25
不行哦,會重覆評價,後面的222跟330是因為凶器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8-29
但一個凶器也不能直接222跟330,也會重覆評價
Hazel avatarHazel2018-08-30
應該是221+328先想像再論加重,最後跟271形式結合
大家一起討論@@
Steve avatarSteve2018-08-31
艾倫老師擬答是兇器+入侵兩個加重QQ 然後他上課也是
直接帶過去 感覺沒有特意要講解這個地方的樣子 我就
怕其實這不是很重要的爭點,但我一直糾結想得到一個標
準答案...
Hazel avatarHazel2018-09-01
競合重點就是注意不要漏未評價跟重覆評價
我上易大師的課,他說競合論的體系其實很亂,標準不一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9-01
這種通目我準備了三說應付(如果時間夠寫的話 囧)
Ethan avatarEthan2018-09-06
侵入住宅應無法作為強制性交之加重事由,但我認為攜帶
凶器可以(假設實行時凶器在加害人的支配範圍內),並
不會有重複評價的問題,畢竟攜帶凶器是不法層次的加
重(想像犯人實行時有無凶器何者對被何人的法益侵害危
險性較高)
Damian avatarDamian2018-09-09
有一說是形式結合後不再論加重,採這說也許比較保險?
Joe avatarJoe2018-09-10
記得實務有看到一篇是若有兩罪皆能成與271立結合犯,
取較重一罪結合,另一罪數罪併罰。另外,實務認為所
謂強盜包含328、329及330,因此是否加重應不影響結合
…吧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9-11
可參考97台上5159(決)
Noah avatarNoah2018-09-13
78/4決也是同見解,易台大的解法應該比較偏學說
Zanna avatarZanna2018-09-17
原PO你的問題是指是否成立犯罪還是只指競合的問題?
Sandy avatarSandy2018-09-20
我是原po 我的問題比較接近競合 應該是說 侵入住宅是
「加重事由」還是「加重構成要件」 我文中有附判例 侵
入住宅之初就要有行竊意圖 那強制性交的部份需要嗎?
還是侵入住宅後另行起意也得成加重強制性交
另外還是很謝謝樓上幾位前輩回應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9-22
依照學說 應該都是加重構成要件
實務見解的話 321各款應該是加重是由 222各款我就不確定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9-26
這題北大的鄭逸哲教授有寫自己的擬答,答案跟艾倫老師
天差地遠,畢竟鄭教授不採實務,而是自己的寫法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9-30
除了誤乙宅為丙宅部分,案例事實幾乎一模一樣,鄭教授
是用擇一關係來競合,挺酷的,而且比實務的操作有邏輯
多了
Queena avatarQueena2018-10-03
傳圖功能好像壞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10-04
樓上前輩方便私訊給我連結嗎 想知道教授的看法
Jacky avatarJacky2018-10-06
好喔
Iris avatarIris2018-10-08
321是加重TB吧 222學說實務有分歧 不過我都挑好解
的記就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10-12
321不同款還有不同性質,不過就跟樓上說的一樣,挑順眼
好記的寫就好,不用太糾結標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