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ket67 (不是英雄 但也別當混蛋!)》之銘言:
: 以下為101年度刑法考古題
: 甲行經某公寓時,見三樓的 A 將皮包丟給一樓路邊等候的 B,由於 B 沒有接到,而
: 掉在甲的身邊,於是甲立即順手取走逃逸。B 趕緊追趕逃逸的甲,路人 C 也見義勇
: 為加以追捕。不料,就在 C 正要捉拿到甲時,甲拿起身上帶著的水果刀而以重傷的
: 意思將C戳成重傷後逃逸。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參考了幾位版友的意見之後 我整理一下寫出來後像這樣

(一) 甲順手將A皮包拿走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或第325條搶奪罪

1.竊盜與搶奪之分別在於有無當場侵害持有人之自由意思,依本提示,甲將A皮包拿走

 之行為,其不法腕力並無抑制持有人之自由意思,但參照實務見解,甲的行為確實當場

 直接侵害持有人自由意思,故以搶奪罪論處。

2.按學說見解,搶奪之成立須以「趁人不備」「以不法腕力並攻擊他人身體」為要,依本

 提示並無此情形,故不成立本罪。

 竊盜之成立則以「和平方式,並破壞他人持有自由之意思」為要,並不以「趁人不備」

 為準,故成立竊盜罪。

3.學說見解認為竊盜須以和平手段進行,搶奪則以不法腕力及攻擊他人身體為要,實務則

 以有無當場侵害持有人自由之意思為區別,管見以為以身體上之攻擊做區別易造成混淆

 須有實體上之攻擊,宜以實務見解為當,故甲成立刑法第325條搶奪罪。

 
剩下部分包括重傷罪 準強盜之結合犯部分就不再多述

(是說 結合犯的部分要另外拉出來寫嗎? 還是直接寫在結論裡就可以?)

請問這樣的寫法恰當嗎?

--
NEORG: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從小教起!(難怪是A片產地國...= =a)01/04 00:37
iloveben75:的教育不等,一定要從小教起!01/04 00:54
AqrABao: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01/04 00:54
ji3g4dj42u4: 不能 勃起! 01/04 00:55
iloveben75:樓上好可憐 拍拍01/04 00:56

--

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3-03-14
小孩的教育不能等,一定要從小教起!(難怪是A片產地國...= =a)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3-14
的教育不等,一定要從小教起!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3-18
小孩 不能等,一定要 勃起!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3-20
不能 勃起!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3-25
樓上好可憐 拍拍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3-26
寫的太繁雜了~考試時間應該不會讓你可以寫這麼多~
Mia avatarMia2013-03-29
而且你話一直重複~應該簡略一點,先把320實務和學說
Adele avatarAdele2013-04-01
的爭點寫出來後,『若依照現行實務(通說)見解,甲成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4-01
XXX罪。』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4-05
且感覺你通說和實務的見解好像有點鬼打牆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4-08
最好寫一下"黑吃黑"的點,就算是一兩句話也好
Sarah avatarSarah2013-04-10
實務:325 乘人不備,公然掠取 320 無公然,乘人不知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4-14
通說:320 破壞鬆懈的持有 325 破壞緊密的持有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4-18
就是小偷B的"持有"是否值得保護的問題,通說採純粹經濟利益
Mary avatarMary2013-04-19
這題沒黑吃黑
James avatarJames2013-04-19
我眼殘看錯了.....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