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不能未遂 - 考試
By Isabella
at 2018-12-12T13:21
at 2018-12-12T13:21
Table of Contents
刑法博大精深,眾說紛紜。
希望前輩們能再予指導,解救小弟觀念不清之疾苦。
在此也要再次感謝受到前篇課業幫助的前輩們
-------------------------------------------------------------------
不能未遂中,不能發生犯罪結果,還需要審查無危險。
理論有:客觀危險、具體危險、重大無知。
感到困惑之問題如下:
Q1:甲拿著真槍要殺乙,但忘記沒子彈,開槍卻沒殺死人。
客觀危險理論:
1.客觀上沒發生結果,無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2.客觀上無發生結果,但一般人看到真槍時判斷仍有危險,故具危險性,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請問哪個是對的呢?
Q2:承Q2,具體危險跟重大無知的推論結果,是否基本上相同呢?
1.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如果是自然事實的誤判,例如用糖殺人,即屬重大無知,無危險。
如果只是偶然因素,例如手槍忘記裝子彈,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故Q1案例有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2.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一般人看到覺得有危險,依據行為人特別認識也有危險,故Q1有危險!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Q3:甲對芝麻籽產生過敏,誤食可能導致死亡,乙知道甲身體特殊情況,故做了
芝麻籽蛋糕,想要致甲於死,甲只吃一小口後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但沒有死亡。
1.客觀危險理論: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乙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2.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一般人看到甲的犯罪計畫,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3.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無危險。
但是再以行為人所特別認識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有危險!
綜上,有危險,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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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十二萬分敬意。
感謝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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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前輩們能再予指導,解救小弟觀念不清之疾苦。
在此也要再次感謝受到前篇課業幫助的前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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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未遂中,不能發生犯罪結果,還需要審查無危險。
理論有:客觀危險、具體危險、重大無知。
感到困惑之問題如下:
Q1:甲拿著真槍要殺乙,但忘記沒子彈,開槍卻沒殺死人。
客觀危險理論:
1.客觀上沒發生結果,無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2.客觀上無發生結果,但一般人看到真槍時判斷仍有危險,故具危險性,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請問哪個是對的呢?
Q2:承Q2,具體危險跟重大無知的推論結果,是否基本上相同呢?
1.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如果是自然事實的誤判,例如用糖殺人,即屬重大無知,無危險。
如果只是偶然因素,例如手槍忘記裝子彈,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故Q1案例有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2.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一般人看到覺得有危險,依據行為人特別認識也有危險,故Q1有危險!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Q3:甲對芝麻籽產生過敏,誤食可能導致死亡,乙知道甲身體特殊情況,故做了
芝麻籽蛋糕,想要致甲於死,甲只吃一小口後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但沒有死亡。
1.客觀危險理論: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乙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2.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一般人看到甲的犯罪計畫,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3.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無危險。
但是再以行為人所特別認識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有危險!
綜上,有危險,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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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十二萬分敬意。
感謝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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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18-12-17T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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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8-12-18T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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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8-12-21T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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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8-12-24T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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