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大崩盤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原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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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普考心情很差

刑法覺得考點很多

第四題等於沒寫完

至於刑訴

第三題亂寫

第四題空白

下面波上我考場上的答案大綱

還請眾強者們鞭小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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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分:

第一題:討論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安罪(可是我犯了考試大忌QQ)

第二題:(一)先討論第185條→不成立
(二)再討論第302條→不成立
(三)最後討論第304條

第三題:(一)先討論第275條第3項:
     1.依實務見解,第3項成立限於既遂,故本罪不成立。
     2.依學說見解,第3項之未遂應可類推適用第2項,但本案乙未成年應不理解
       死亡之意義,且本題乙根本未謀為同死,本罪不成立。
    (二)再討論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
     1.主觀要件:具備
     2.客觀上著手:具備
     3.無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事由
     4.不成立第26條不能未遂
     5.未死結果與防果行為無因果關係,且行為人無防果行為,亦非己意中止,
       不成立第27條中止未遂
    (三)最後討論第286條

第四題:對方未滿15歲,區分情形討論如下:
    (一)如果未滿14歲:行為人可能成立第227條第1項
     1.99年第7次刑庭決議:(內容略)
     2.年齡要素依實務見解屬構成要件要素
3.依實務見解,本案雙方應有合意,惟行為人誤認對方已成年,且依題意
       對方穿著打扮與成熟女子無異,主觀要件不具備
     4.結論:不成立本罪
    (二)如果對方14歲以上未滿15歲:不成立第227條第3項(這裡時間不夠,直接
       下結論,沒有論述理由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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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部分:

第一題:依第100條之2準用被告訊問章節,以及第31條第2項及輔佐人之相關規定,警方
應遵守之法定程序如下:
     1.因年老失智已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應請輔佐人到場始得開始訊問(我忘記
      條文規定所以沒引法條QQ)
     2.如年老失智無法為完全陳述已達心智缺陷之程度,依第31條第2項,應通
      知法扶請辯護人到場始得開始訊問
     3.第100條之3夜間訊問之禁止
4.第43條之1,詢問筆錄製作除客觀上或事實上不能之情況,應由行詢問以外
之人製作之(這個請參去年(?)普考考古題,我被害到才記這個條文...)
5.第94條,應先人別訊問,如有錯應立即釋放
6.第95條,踐行告知義務。
7.第98條,不正方法訊問禁止,否則自白依第156條第1項無證據能力

第二題:(一)法院應為實體審判並下實體判決:
     1.依第3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內容略)
     2.法定代理人B得提起自訴,且有委任律師,故B之自訴合法
3.結論
    (二)檢察官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自訴法院合併審理之:
     1.依第323條第一項之規定(內容略)
2.開始偵查之意義;不在此限之意義→偵查終結之意義
     3.本題中:
     (1)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屬同一案件
     (2)本案檢察官已開始偵查,似不得再行自訴
     (3)惟B是在A死亡前提自訴,當時檢察官根本尚未開始偵查
     (4)小結
     4.綜上,依第323條第2項之規定,本案屬「自訴在先」之案件,故檢察官應
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字訴法院合併審理之。

第三題:亂寫,根本把冒名、頂替搞混了...

第四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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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結束了

祝大家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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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7-14
答的不錯阿
Edith avatarEdith2015-07-18
恐嚇公眾危安罪大家都有寫出條號嗎,覺得算冷門條文耶@@
Ula avatarUla2015-07-21
刑法第四題在考"客觀處罰條件"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7-21
有冩,我還有檢討預備殺人罪
Joe avatarJoe2015-07-23
然後刑訴第四題誤具結也是一個沒注意到的實務見解XD
Cara avatarCara2015-07-26
看來是我太弱了...祝各位金榜題名orz
Lily avatarLily2015-07-29
殺人罪預備犯+1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7-30
刑法只有第4題是一眼看懂在考啥,至於恐嚇公眾的條號也是
Yuri avatarYuri2015-07-31
硬拼賭贏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8-05
覺得這次自己的答案卷上一堆「不構成」、「不成立」,想辦
擠出罪名充版面……
Tom avatarTom2015-08-05
第一題可以寫個346比較下阿 哈哈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8-05
A又沒死 B自訴不合法吧? 昏迷不算無/限制行為能力吧?
Hedy avatarHedy2015-08-09
我看補習班答案是以其為少年,是限制行為人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8-13
喔~還有這招喔 其實我是寫自訴合法XD 希望這個自訴真的合法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8-16
刑法第二題 沒有135妨礙公務罪嗎??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8-18
第二題我還寫了 不作為殺人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8-19
135不成立 要強暴脅迫 我本來寫對改掉了...= =
Agnes avatarAgnes2015-08-23
我檢討185後以其延誤40秒可能是緊張不知所措而未讓道,
基於罪疑唯輕及刑法懲罰之最後手段性,刑法中不成罪。
Dinah avatarDinah2015-08-26
第二題在實例中是一、二審皆§135;是說能不能拗成不作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8-31
為強暴?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9-02
強暴指有形腕力,脅迫指無形心理壓迫,不太可能以不作
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