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安
想確認刑法對向犯幾個問題:
一、對向關係之人無所謂犯意連絡,不適用刑法28共同正犯規定(81,台非,233例),那
也不適用共犯(刑法29、30)規定嗎? 是否有好心人能提供判決判例參考呢?
二、關鍵字餵狗後得知比較重要的對向犯為刑法121、122、132。較不重要的法條為237、
266。我還有漏掉哪一條嗎?
補充ㄧ下讓我疑惑的擬答(132條部分):
https://i.imgur.com/t66IFMb.jpg
感謝,祝大家有美好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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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確認刑法對向犯幾個問題:
一、對向關係之人無所謂犯意連絡,不適用刑法28共同正犯規定(81,台非,233例),那
也不適用共犯(刑法29、30)規定嗎? 是否有好心人能提供判決判例參考呢?
二、關鍵字餵狗後得知比較重要的對向犯為刑法121、122、132。較不重要的法條為237、
266。我還有漏掉哪一條嗎?
補充ㄧ下讓我疑惑的擬答(132條部分):
https://i.imgur.com/t66IFMb.jpg
感謝,祝大家有美好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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