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看李允呈老師的刑法總則解題趣,
看到45頁時之效力時對老師的擬達稍有疑惑,
老師說刑法從舊從輕原則理由之一是因為有時法官審理慢
在行為後至裁判前修法可能不只一次,
如果因為法官審理慢致使報告錯失最有利法不甚合理
我的疑問是:
行為時法A(較嚴厲) 修法B(大大的有利行為人) 修法C(小小的有利行為人) 裁判
我原本一直以為從舊從輕是選C,畢竟B已經被修改掉了
(修法之後法典不就刪除或空白嗎?)
但是照老師的解答看來好像應該是適用B,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請各位幫忙解惑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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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45頁時之效力時對老師的擬達稍有疑惑,
老師說刑法從舊從輕原則理由之一是因為有時法官審理慢
在行為後至裁判前修法可能不只一次,
如果因為法官審理慢致使報告錯失最有利法不甚合理
我的疑問是:
行為時法A(較嚴厲) 修法B(大大的有利行為人) 修法C(小小的有利行為人) 裁判
我原本一直以為從舊從輕是選C,畢竟B已經被修改掉了
(修法之後法典不就刪除或空白嗎?)
但是照老師的解答看來好像應該是適用B,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請各位幫忙解惑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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